合議庭成員下鄉辦案 積年糾紛再審得化解

近日,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再審案件。

2013年12月,被告譚某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李某的房屋建造工程。根據二人簽訂的《建房協議書》,譚某施工完成後,李某於2014年4月入住。李某入住房屋後,認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遂自行委託司法鑑定中心為其鑑定,鑑定結果指出房屋存在施工質量問題。雙方就是否應當支付房屋修復費、違約金、鑑定費,以及欠付工程款等問題產生爭議。該案經歷了李某向法院起訴、譚某提出反訴、李某再提起上訴等環節,耗時數年,糾紛仍未得化解。

案件進入再審階段,承辦法官閱卷後發現,該案的矛盾癥結在於:再審申請人對法院未採信其單方委託鑑定機構作出的房屋質量鑑定意見有異議。為有效妥善處理案件,今年4月8日下午,該案全體合議庭成員來到爭議房屋所在地景洪市大渡崗鄉,實地調查情況,尋找調解切入點,並借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這一契機,分別從法、理、情等角度,有針對性地進行調解。通過兩個多小時的勸解和疏導,最終雙方各自作出讓步,握手言和,一場持續多年的官司終於畫上圓滿句號。


原標題:合議庭成員下鄉辦案 積年糾紛再審得化解

審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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