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後公司抵工資合理嗎?

阿克蘇疆域東東航


當然不合理,退稅退的是你個人不應交而已交的部分,也就是說,這部分本來就是你自己的錢。

跟公司沒有半毛錢關係。

打個比方,你去年預扣預繳個稅是10000元,這個錢是從你工資里扣出去的,現在退稅1000元,就是稅局把這個差額還給你而已

因為現在個稅採用的是預扣預繳,所以會有彙算清繳退稅

明白嗎

本來就是你自己的錢,拿來抵你的工資,強盜邏輯!


稅籌歐陽蜂


個人所得稅退稅後公司抵工資合不合理?一般情況下是不合理的。但有以下殊途情況:

一、公司漏扣了題主的個人所得稅。比如某個月因會計人員或者人事人員造工資時將應代扣題主的個稅漏掉了,現在要扣回來,但要扣回來的也是末代扣那個月的個稅,不可能剛好是退稅金額,因此,題主可將公司發給你的工資條檢查一下看有沒有這種情況,或找公司核對一下。

二、題主是不是與公司有約定,比如稅後工資。不管公司代扣了多少個稅,反正我得稅後工資,這樣,題主得到的個人所得稅退稅金額是要退給公司的,或者衝抵工資。


財會視點


個人所得稅退稅後公司抵工資肯定不合理呀。

第一,個稅是工資的一部分。

所謂個人所得稅,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併發放你工資時,是扣除個稅才發給你的,其實扣除的個稅也是你工資的一部分。

比如,10000元工資,扣除五險一金1000元,扣除個稅(10000-1000-5000)*3%=120元,你拿到手的是10000-1000-120=8880元。

第二,公司只是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公司只是在發放工資時代扣了120元的稅款,然後把錢替你交給稅務局。可見,錢是你的,公司只是經辦而已。

第三,個稅退稅,是你上年繳納稅款的一部分。

個稅彙算清繳,是把你上一年度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統一按照一定規則計算,最後多退少補的情況。因為在發放時,其預扣稅款的計算方式與最終彙算時計算方式不一樣,導致你在預繳時有可能會產生多繳納的稅款,而這部分也是你收入的一部分,自然是退到個人賬戶,屬於個人所有。

最後,其實個稅退稅可以說是自然人自身利益問題,與公司關係不大,是稅收政策的問題。嚴格說,企業是無權知曉你最終補退多少稅款的。

退一步講,你可能不僅在公司有收入,還可能有其他收入,比如做悟空問答的收入、拍vlog的收入,最終彙算需要退你的稅款,根本不是公司代扣代繳的,公司又如何有權佔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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