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這兩種情況無需交稅!第3種情況,稅負僅需4%


股東分紅,這兩種情況無需交稅!第3種情況,稅負僅需4%

個人股東獲得企業利潤分紅時,應依法繳納20%的股東分紅個稅,對於企業而言,企業不僅需要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及附加稅以外,剩餘利潤提出時也需要繳納20%的分紅個稅,這樣就增加了企業不少的納稅成本,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

股東分紅,這兩種情況無需交稅!第3種情況,稅負僅需4%

股東取得的分紅竟然“無稅”,有文件政策依據嗎?
政策一


財稅字〔1994〕2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二、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政策二


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

(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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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東分紅節稅方法:

註冊個人獨資企業,將分紅轉移到個獨

個稅能申請核定徵收,這裡“核定徵收”指的是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情況,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徵收稅款的徵收方式。稅率降低,這樣可以節省一大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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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企業高管李先生,年薪200萬元,其中,年專項扣除金額為4萬元,年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6萬元,則李先生需要繳納個稅金額為:(200萬-6萬-4萬-6萬)*45%-18.1920≈64.6萬,稅收壓力大!

如果註冊成立個人獨資企業,與用人單位商量,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成諮詢服務費等,以公司對公司的形式提供服務。另外,個人獨資企業申請了核定徵收個稅,核定稅率為10%。

那麼,李先生需要繳納稅款如下:

增值稅:200萬/(1+3%)*3%≈5.8萬

附加稅:5.8萬*10%=0.58萬

個稅:200萬/(1+3%)*10%*20%-1.05≈2.8萬

納稅總額約為9.18萬

節稅50餘萬,節稅比例高達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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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享受核定徵收政策?

目前我國的西部大開發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都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註冊到有稅收政策的稅收優惠區,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

園區對註冊企業的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獎勵;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給予扶持獎勵

財政扶持【call:156--8317-4870】按月返還,當月納稅,次月扶持獎勵;

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後綜合稅負4%以內;

小規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綜合稅負4%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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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醒,關於20%個人所得稅,若是個人股東發生股權轉讓行為,需要注意企業是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股權受讓方是否按規定履行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20%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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