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利润分红时,应依法缴纳20%的股东分红个税,对于企业而言,企业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以外,剩余利润提出时也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这样就增加了企业不少的纳税成本,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
股东取得的分红竟然“无税”,有文件政策依据吗?
政策一
财税字〔1994〕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政策二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
(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股东分红节税方法: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将分红转移到个独
个税能申请核定征收,这里“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税率降低,这样可以节省一大笔开支。
案例分析:
某企业高管李先生,年薪200万元,其中,年专项扣除金额为4万元,年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6万元,则李先生需要缴纳个税金额为:(200万-6万-4万-6万)*45%-18.1920≈64.6万,税收压力大!
如果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与用人单位商量,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成咨询服务费等,以公司对公司的形式提供服务。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了核定征收个税,核定税率为10%。
那么,李先生需要缴纳税款如下:
增值税:200万/(1+3%)*3%≈5.8万
附加税:5.8万*10%=0.58万
个税:200万/(1+3%)*10%*20%-1.05≈2.8万
纳税总额约为9.18万
节税50余万,节税比例高达90%
企业如何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call:156--8317-4870】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最后提醒,关于20%个人所得税,若是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需要注意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是否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等。
更多园区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方案欢迎私信小编,小编会在第一时间回复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