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羅志祥身敗名裂,周揚青會不會太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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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羅志祥身敗名裂,周揚青會不會太狠?

本來不打算吃這個瓜,直到我看到了這條熱搜。

讓羅志祥身敗名裂,周揚青會不會太狠?

羅志祥朋友色痞diss周揚青不是什麼好鳥,併力挺兄弟:“那是每個男人都會犯的錯誤,周揚青沒必要這樣做讓大家都很難看。”

讓羅志祥身敗名裂,周揚青會不會太狠?

雖然我對男人的忠誠度一直持懷疑態度,但看到“每個男人都犯的錯誤”,還是相當震驚的。想不到男人進化得這麼快,每一個都會“多人運動”了?

這鍋甩的,別說女性朋友想不想發飆,男性朋友也恨不得抽他吧。

類似言論羅志祥經紀人也說過:分分合合很正常,分手了各自安好,互不打擾……

讓羅志祥身敗名裂,周揚青會不會太狠?

有趣,真有趣。所以,今日話題:周揚青該不該錘死羅志祥?

讓羅志祥身敗名裂,周揚青會不會太狠?

讓羅志祥身敗名裂,周揚青會不會太狠?

先說我的持方,我覺得周揚青沒什麼過分之處,至少目前還沒有。

我們可以先做一個假設。假設羅志祥知道有今天,還會去做“多人運動”嗎?

毫無疑問,肯定不會,打死都不會。

而他之所以去了,無非是篤定周揚青不會發現,即便發現了也不會撕破臉。說得再直白點,在他原先的設想裡,周揚青的啞巴虧算是吃定了。

因為這件事橫豎得有一個人吃虧。不說,是周揚青吃虧。說了,是羅志祥吃虧。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一定有一個人吃虧,憑什麼只能是周揚青,而不是他羅志祥?讓犯錯的人吃虧,不是更符合公道和正義嗎?此為其一。

其二,舉報犯罪,人人有責。

很多人或許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裡,白紙黑字寫了一條“聚眾淫亂罪”,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照目前的形式看,愛好運動的羅志祥,很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周揚青作為一個普通公民,舉報違法犯罪,當然沒有錯,甚至還有點大義滅親的英勇。

其三,體面是成年人分手的唯一方式嗎?

我們在文學作品裡看過很多體面的分手方式。比如“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又比如“聞君有兩意,故來相決絕”,還比如“從此山水不相逢,不問舊人長與短”。

作為一個嚮往體面的成年人,我當然贊同和平分手。

畢竟相愛一場,搞得太難看實在沒必要。但問題在於,寫下上述句子的當事人,沒一個伴侶是搞“多人運動”的。等他們伴侶搞了“多人運動”,還能不能“各生歡喜”,那就難說得很。

這個觀點我一早就說過,前任和前任是不同的。

有些前任,他結婚了,你挺高興,祝他幸福。

而另一些前任,他出殯了,你才高興,祝他詐屍。

不能一概而論。我們不能汙衊每一個好前任,也不該放過每一個壞前任。

讓羅志祥身敗名裂,周揚青會不會太狠?

讓羅志祥身敗名裂,周揚青會不會太狠?

也不是宣揚仇恨意識。

只是希望大家明白,愛是一種生理,恨也是一種生理。愛無法自控,恨同樣無法自控。當一個人恨得有理有據,我們不能要求她放下恨意,立地成佛。

“成佛”這件事,本來就難於登天,周揚青做得到,是神性的勝利,周揚青做不到,是人性的必然。就一普通女孩,被相戀九年的男友背叛了,而且是極具侮辱性、不堪入目的背叛,她忍不下這口氣,正常。

讓羅志祥身敗名裂,周揚青會不會太狠?

畢竟她是個人。人食五穀,人有愛恨。

不要動不動就勸一個人寬容,動不動就勸一個人體面。

大家都是成年人,但凡咽得下這口氣,誰不想“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但問題不就在於,有些氣咽不下麼?誰又沒有一口咽不下的氣呢?

你覺得你咽得下,很可能是因為氣的不是你。

就像經常有人在評論區批評我:你要心胸寬廣,大度一點。

然後我隨便回覆了一句:要你管。

他馬上就炸毛了:甘北,XXXXXX(因語句太髒系統自動屏蔽)。

攤手,你看吧,就這麼回事。

最後,分享一條最簡單的做人原則,當你想勸一個大度的時候,不妨先假設一下,假設這件事發生在自己或者至親身上……

就比如那些認為這是“每個男人都會犯的錯”的朋友,可以先假設一下這種事,同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女兒或者妹妹身上。

“原諒羅志祥吧,他犯的只是每個男人都會犯的錯。”

“什麼?他是我妹妹的男朋友?”

“別廢話,幹他!”

作者:甘北,100萬女性的孃家人,可以信賴的情感閨蜜。我寫男歡女愛,也寫世情冷暖!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章,歡迎你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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