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之工伤:入职不到俩月,工作时手指受伤,公司赔了7万多

案件由来:

2017年2月27日,原告张文琪到被告才骏公司上班,月平均工资2800元,2017年4月3日15时左右,原告张文琪在公司工作时致右手被锯伤。同日入住徐州仁慈医院,被诊断为:1.腕和手水平肌肉和肌腱损伤,2.掌指和指间关节处的手指韧带创伤性破裂(右食指近指间关节,双侧副韧带),3.上肢撕脱伤(右食指,指背皮肤),4.指骨骨折(右食指)。2018年7月24日,被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10月30日被徐州市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多次找被告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起诉至法院索赔工伤待遇。

以案说法之工伤:入职不到俩月,工作时手指受伤,公司赔了7万多

法院审理情况:

关于本案争议焦点一。张文琪经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且经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因才骏公司未为张文琪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张文琪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应由才骏公司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涉及张文琪工伤前月平均工资。才骏公司主张张文琪月平均工资2000元,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4月3日一共37天发放工资2800元,张文琪亦予认可。折合成每月工资1646.04元,低于2017年徐州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861.4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规定,以及徐州地区2017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对原告主张月均工资按照2716元计算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诉求,法院不能主动增加,实际原告可主张2861元)。

以案说法之工伤:入职不到俩月,工作时手指受伤,公司赔了7万多

张文琪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本院依法支持张文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012元(2716元/月×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500元,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江苏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基准标准下浮10%执行。

关于停工留薪期满工资及停工留薪期至伤残结束工资(被告张文琪主张2716元/月×19个月)应否得到支持。根据《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本案中,张文琪住院38天,出院医嘱好转,建议复查、继续治疗等。根据张文琪的实际伤情、伤残级别,本院综合认定张文琪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才骏公司应支付张文琪停工留薪期工资10860元(2716元/月×4)。停工留薪期满后,张文琪应当到才骏公司去上班。张文琪未举证不上班具有正当理由,对停工留薪期满后至伤残结束的工资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护理费。张文琪陈述家人护理,未提供家人工资证明,本院参照本地护工工资水平80元/天计算。根据张文琪伤情,参照《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酌定张文琪护理期48天。支持张文琪护理费3840元。根据《关于实施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函[2011]166号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伙食补助费一般每人每天为20元,本院支持张文琪住院伙食补助费760元。根据票据,支持张文琪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357元。

以案说法之工伤:入职不到俩月,工作时手指受伤,公司赔了7万多

关于争议焦点二。张文琪主张在2019年3月,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文琪与才骏公司工伤待遇赔偿时,张文琪当庭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因为才骏公司提出工伤认定诉讼,所以张文琪至工伤认定生效后再次提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本案中,张文琪主张与才骏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未明示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及依据的法律法规,且在人民法院开庭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能视为张文琪履行了告知程序。所以,对张文琪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综合以上,法院最终判决:徐州才骏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张文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01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5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860元、护理费38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60元、劳动能力鉴定及检查费357元,合计75329元。

法官说法:

该案件中,受害人虽然到用人单位工作不到两个月时间,但是因为存在劳动关系,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单位虽然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但是依然要承担工伤待遇的赔偿额度。

在实际生活中,存在有很多受害人因为没有法律常识,在工作中受伤后,都是由老板支付了医疗费后息事宁人,其他赔偿一概不提。对于此类情形,黑心老板通常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敷衍受害员工,而劳动合同仅仅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方面,没有合同也可依法认定为工伤。

以案说法之工伤:入职不到俩月,工作时手指受伤,公司赔了7万多

一旦认定为工伤,除了医药费之外,如果构成最低的十级伤残,工伤赔偿待遇少说也在数万元以上。即便不构成伤残,其他工伤赔偿的项目算下来也不是小数。所以,关于工伤每一个人都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基本法律常识,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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