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内转移户口 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申请条件

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一个地址只能立为一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

2、夫妻双方均是我市户口的,原则上应并户,除夫妻双方属各自单位集体户成员,或涉及分红不便并户的;

3、未成年人应与本市户口监护人同户;

4、申请人户口簿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不完善或不真实的,应先行申请信息变更后再办理市内迁移。

深圳市内转移户口 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申请材料

迁入派出所代管户应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核原件,不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资料);

4、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关系的除外);

5、解除家庭户挂靠后,申请人工作单位未开立集体户,应书面说明情况并自行提供单位详细地址。

属专为本次申请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除已说明的材料外,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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