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推動司法所職責從“治已病”向“治未病”轉變

我國推動司法所職責從“治已病”向“治未病”轉變

日期:20190910

新華社銀川9月9日電(記者 張亮) 9月8日至9日,全國司法所工作經驗交流會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召開。司法部部長傅政華要求各地司法所要充分利用預防矛盾、源頭治理的優勢,推動實現從“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轉變,切實擔負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職責使命。

據瞭解,目前全國共有司法所40513個,司法所工作人員 12.8萬人。自2018年9月首次全國司法所工作會議召開以來的一年間,全國司法所深入開展矛盾排查調處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矛盾糾紛730餘萬件,直接參與調解信訪和其他疑難複雜糾紛55萬件,代表和協助基層人民政府處理糾紛74萬件。另外,各地依託司法所設立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3.7萬個,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精準脫貧和根治農民工欠薪等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近 26萬次。

傅政華說,各地司法所要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司法所的首要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調解工作會議精神,深入開展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動,堅持抓早抓小,做到應調盡調,努力實現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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