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女童被生母虐待,是何緣由讓孩子遭此毒手?

六歲女童被生母虐待,是何緣由讓孩子遭此毒手?

者:張雪 原題:被家門掩住的哭聲

近日,遼寧撫順爆出一起虐童案,年僅6歲的孩子遭到親生母親及其男友殘忍虐待半年多,被送到醫院的時候已經奄奄一息。

六歲女童被生母虐待,是何緣由讓孩子遭此毒手?

這並不是媒體報道的第一件虐童案。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虐待被媒體報道,被媒體報道或成為刑事案件的案例已經是較為嚴重的家庭暴力;沒有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家庭虐童行為,往往被家庭成員和社會各界所忽視。

研究表明,遭受家暴的孩子,一方面長大後往往失去建立安全信任關係的能力,直接影響兒童未來的人際關係建立;

另一方面,由於習慣壓抑自己的消極情緒,內心敏感脆弱,陷入負面思維,常年被抑鬱、焦慮、憤怒等情緒以及一系列生理不適症狀所困擾,心理、生理都會遭到損害。

且家庭暴力具有代際傳遞的特性,遭受或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可能會在日後的人際交往和家庭關係中亦使用暴力。

由於未成年人社會關係尚未建立,自護能力較弱,而家暴隱蔽性強,未成年人被家暴往往成為“被家門掩住的哭聲”,很難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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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何緣由讓本應享受無憂無慮童年的孩子遭此毒手

棍棒教育觀念——不打不成才

“你是我生的,打你還不行了”和“不打不成才”這樣的觀念牢牢印在一些家長心中,成為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主要誘引之一。

一些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實施棍棒教育,認為管教孩子是“技術問題”“家務事”,非原則問題,對孩子的管教肆無忌憚。但是這樣的觀點早已不適用於現在的法治社會,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

自出生那天起,孩子在法律上就是一個完整的人,他擁有獨立的人格權、健康權和生命權,即使是賦予其生命的父母,亦不可隨意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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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家庭——孩子成為出氣筒

現實中,因為父母離異等因素,導致許多孩子從小與繼父母、養父母生活在一起。

我們相信,大部分情況下,繼父母、養父母也是盡心盡力對待繼子女、養子女,但是曝光的這些觸目驚心的案例提示著我們,並不是所有的繼父母、養父母都能做到“視如己出”。

來自離異家庭、父母關係長期不和睦家庭等“問題家庭”中的孩子遭受家暴的可能性更高,更容易成為原生父母的遷怒對象或承受來自繼父母的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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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未成年人自護意識和能力仍然匱乏

未成年人心智發育尚未完全成熟,缺乏必要的警惕和防範意識,部分家庭和學校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心理健康和自救自護教育不到位導致部分未成年人生理和安全知識處於“空白”狀態,特別是對自身性權利的安全防範和保護意識存在嚴重缺陷。

在遭到性侵害時,又不知所措,沒有反抗意識、不懂得反抗或不敢反抗,使犯罪分子更加肆無忌憚。

在保護未成年人在家庭裡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上,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一方面,要強化教育引導,注重源頭預防,提升未成年人自己和家長的法律意識和自我約束。

➤ 另一方面,要加大打擊力度,形成司法震懾。

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案完善了家庭監管制度,

明確規定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的10項具體職責,還明確規定了不得實施的11項具體行為,這些規定對未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更好履行監護職責提供了法律支撐。

對於突破法律底線的行為,堅決嚴厲打擊,堅持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據報道,檢方將對孩子的母親及男友提起公訴,等待他們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人民日報》曾評論虐童事件:

“在有法可依後,最重要的是理性客觀地辦好每一起虐童案,更加科學的責任劃分、準確的量刑標準乃至社會的公平正義,就是在每一起個案的積累中不斷完善的。處理好家庭虐童類似案件,並及時總結歸納、公之於眾,才能讓法律顯示出最強大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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