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倆小夥太想穿囚服了,好吧,警察叔叔滿足你

劉晶 律師 公眾號:劉律聊法


不作死就不會死,有時候就是這麼個道理。網上刷新聞,沒想到我大西安竟然冒出了這麼個挺搞笑的新聞。


近日有網友爆料:西安電視塔附近兩名騎摩托車者身穿印有“西安市看守所”字樣的“囚服”爆料圖片顯示這兩人穿的“囚服”編號分別是0813和0811。哈哈,這兩個小夥子穿“囚服”騎摩托車炸街,貌似挺帥啊,但是報應馬上就來了……


這倆小夥太想穿囚服了,好吧,警察叔叔滿足你


9月9日晚,西安警方就此發佈通報稱,2020年9月8日,工作中發現,本地微信群裡流傳一張圖片,圖片中有兩人身著“西安市看守所”字樣的“囚服”騎摩托車行駛於電視塔旁的公路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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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身著“囚服”的兩人為侯某某(西安市長安區人)和黃某某(西安市雁塔區人)。兩人通過某網店定製併購買了印有“西安市看守所”字樣的“囚服”,隨後身著所購“囚服”騎行於市內。侯某某和黃某某對其出於好奇、標新立異的心理而做出的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依法對侯某某和黃某某二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這倆小夥太想穿囚服了,好吧,警察叔叔滿足你


這兩個小夥子好奇心膨脹,開玩笑耍酷不分場合,標新立意譁眾取寵,結果真的警察叔叔這次滿足你了,給你穿上真正的“囚服”了。

可能有人說,不就是是穿個高仿的“囚服”扮帥耍酷嗎,至於真的給人家一個行政拘留嗎,是不是太較真了,有點過頭了吧。


這倆小夥太想穿囚服了,好吧,警察叔叔滿足你


那我們先看看這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二十六條寫了個啥。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那這兩個精神小夥是尋釁滋事嗎?囚服是什麼啊,囚服一般是在看守所或者監獄被羈押的人員才穿的,強制要求其著囚服就是起著身份識別的作用。在繁華的大街上穿“囚服”招搖過市,容易造成了大眾認識上的錯誤,錯認為這兩個人就是越獄的囚犯,是有問題的人。可能會導致恐慌和混亂,進而引起報警等無謂浪費警務資源的事情來。同時也容易跟風學樣子,導致不好的結果,引發不必要的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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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給身處西安市外的網友說個小有意思的小細節,這兩個精神小夥子穿“囚服”的出現的地方很有意思。報道稱他們出現地點是西安市的南郊“電視塔”附近。而西安市強制戒毒所、西安市拘留所、西安市看守所就恰恰離他們穿“囚服”的地方很近很近,公交車只有一站路的距離。雖然各種地圖軟件上不會標註看守所的具體地址,但是很多西安人都知道那就是真的拘留所和看守所的駐地,這地方經常是警車、囚車出沒的。你仔細想想,如果這個穿“囚服”招搖過市的地方是不是很尷尬呢?會不會引起很多不必要的聯想呢?


話又說回來,這兩個小夥你幸虧沒騎著摩托繼續往看守所的小巷子裡面騎。要是你真的騎進去了,那路邊警察來來往往多的很,就你穿的“囚服”外套,路過的獄警分分鐘給你幹倒,你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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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去過西安市看守所,我要鄭重說一下,這兩個小夥穿的“囚服”其實是個老款。現在最新款式已經不是網絡圖片上的這樣了,你們都買錯了。你們購買的網店也是胡亂印的,和現實的正品已經不一樣了,你們都上當了 。但是不管怎麼說,這次你們被治安拘留後,就能穿上正品囚服了,真是心想事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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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引眼球無底線的行為三觀不正,為這個城市抹黑,也為青少年的成長造成了很壞的負面影響,以穿“囚服”為榮,以穿“囚服”耍酷,被依法拘留也無可厚非。對這個事情沒有什麼“口袋罪”一說,這是他們該得的。既然這麼想穿,那就安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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