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俩小伙太想穿囚服了,好吧,警察叔叔满足你

刘晶 律师 公众号:刘律聊法


不作死就不会死,有时候就是这么个道理。网上刷新闻,没想到我大西安竟然冒出了这么个挺搞笑的新闻。


近日有网友爆料:西安电视塔附近两名骑摩托车者身穿印有“西安市看守所”字样的“囚服”爆料图片显示这两人穿的“囚服”编号分别是0813和0811。哈哈,这两个小伙子穿“囚服”骑摩托车炸街,貌似挺帅啊,但是报应马上就来了……


这俩小伙太想穿囚服了,好吧,警察叔叔满足你


9月9日晚,西安警方就此发布通报称,2020年9月8日,工作中发现,本地微信群里流传一张图片,图片中有两人身着“西安市看守所”字样的“囚服”骑摩托车行驶于电视塔旁的公路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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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身着“囚服”的两人为侯某某(西安市长安区人)和黄某某(西安市雁塔区人)。两人通过某网店定制并购买了印有“西安市看守所”字样的“囚服”,随后身着所购“囚服”骑行于市内。侯某某和黄某某对其出于好奇、标新立异的心理而做出的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依法对侯某某和黄某某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俩小伙太想穿囚服了,好吧,警察叔叔满足你


这两个小伙子好奇心膨胀,开玩笑耍酷不分场合,标新立意哗众取宠,结果真的警察叔叔这次满足你了,给你穿上真正的“囚服”了。

可能有人说,不就是是穿个高仿的“囚服”扮帅耍酷吗,至于真的给人家一个行政拘留吗,是不是太较真了,有点过头了吧。


这俩小伙太想穿囚服了,好吧,警察叔叔满足你


那我们先看看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二十六条写了个啥。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那这两个精神小伙是寻衅滋事吗?囚服是什么啊,囚服一般是在看守所或者监狱被羁押的人员才穿的,强制要求其着囚服就是起着身份识别的作用。在繁华的大街上穿“囚服”招摇过市,容易造成了大众认识上的错误,错认为这两个人就是越狱的囚犯,是有问题的人。可能会导致恐慌和混乱,进而引起报警等无谓浪费警务资源的事情来。同时也容易跟风学样子,导致不好的结果,引发不必要的效仿。


这俩小伙太想穿囚服了,好吧,警察叔叔满足你


另外给身处西安市外的网友说个小有意思的小细节,这两个精神小伙子穿“囚服”的出现的地方很有意思。报道称他们出现地点是西安市的南郊“电视塔”附近。而西安市强制戒毒所、西安市拘留所、西安市看守所就恰恰离他们穿“囚服”的地方很近很近,公交车只有一站路的距离。虽然各种地图软件上不会标注看守所的具体地址,但是很多西安人都知道那就是真的拘留所和看守所的驻地,这地方经常是警车、囚车出没的。你仔细想想,如果这个穿“囚服”招摇过市的地方是不是很尴尬呢?会不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联想呢?


话又说回来,这两个小伙你幸亏没骑着摩托继续往看守所的小巷子里面骑。要是你真的骑进去了,那路边警察来来往往多的很,就你穿的“囚服”外套,路过的狱警分分钟给你干倒,你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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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去过西安市看守所,我要郑重说一下,这两个小伙穿的“囚服”其实是个老款。现在最新款式已经不是网络图片上的这样了,你们都买错了。你们购买的网店也是胡乱印的,和现实的正品已经不一样了,你们都上当了 。但是不管怎么说,这次你们被治安拘留后,就能穿上正品囚服了,真是心想事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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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眼球无底线的行为三观不正,为这个城市抹黑,也为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了很坏的负面影响,以穿“囚服”为荣,以穿“囚服”耍酷,被依法拘留也无可厚非。对这个事情没有什么“口袋罪”一说,这是他们该得的。既然这么想穿,那就安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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