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份對價實施股權登記日為2018年2月1日,支付對價股份實施日為2018年8月21日,對價股份上市流通日為2018年8月23日。

●流通股股東獲送的股權分置改革對價股份不需要納稅。

●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作為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一部分,資產交割工作已經完成,具體請見公司於2018年7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標的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臨2018-081)。公司將盡快完成與購買資產相關的股份發行、登記工作。

●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將在本次支付股份對價實施完畢後儘快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對象為支付股份對價、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後的全體股東。

●公司股票繼續停牌,直至股權分置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止。

一、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情況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30,網絡投票時間為:2018年2月8日、2月9日、2月12日的每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議案》。

二、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

1、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送股

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向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即2018年2月1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以每10股流通股獲送5股的方式支付股份對價。

2、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

前鋒股份以截至2017年10月31日擁有的全部資產和負債(作為置出資產),與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汽集團”)截至2017年10月31日持有的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汽新能源”)股份中的等值部分進行置換,前鋒股份置出的全部資產、負債、業務由北汽集團指定四川新泰克數字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川新泰克”)承接。同時,前鋒股份向北汽集團及北汽新能源除北汽集團外的其他股東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剩餘全部北汽新能源股權。

公司擬向不超過10名符合條件的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配套融資總額不超過擬購買資產交易價格的100%,且不超過200,000萬元。本次募集配套資金的生效和實施以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生效和實施為前提,但募集配套資金的成功與否不影響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及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實施。

3、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前鋒股份以送股、重大資產置換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交割完成後的股本為基數,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25股。

(二)獲付股份對價的對象和範圍

截至2018年2月1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A股流通股股東。

(三)追加對價安排的方案及情況表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不設置追加對價安排方案。

(四)對未明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東的處理辦法

對於未明確同意(包括明確表示反對及未明確表示意見)的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將由四川新泰克代為支付股份對價。被代付對價的非流通股股東在辦理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時,應先向北汽集團或其指定主體償還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由四川新泰克代為支付的股份對價,並取得北汽集團的同意後,由上市公司董事會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

(五)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

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將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已做出的相關承諾,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六)支付股份對價安排

三、改革方案實施進程

2018年7月28日,公司完成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割,並披露了《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標的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臨2018-081)。

2018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實施進展公告》(臨2018-082)。

公司本次股份對價實施股權登記日為2018年2月1日,對價股份實施日為2018年8月21日,對價股份上市流通日為2018年8月23日。

四、股改對價實施事項

(一)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2018年2月1日的股東名冊計算每位流通股股東獲得的對價股份數量並將該數據提供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請按照股份託管的方式進行股份對價的支付。

(二)對2018年2月1日所持有前鋒股份的股份進行質押和司法凍結的,其所獲得的對價股份將按孳息一併質押、凍結處理,申請人明確要求不及於對價股份的除外。

(三)對於在對價股份支付實施日前一交易日前發生註銷的投資者證券賬戶,其獲得的對價股份將暫時登記在由前鋒股份申請開立的股改專用證券賬戶中,投資者向前鋒股份申請並確權後辦理補登記。

(四)提示投資者在對價股份支付完成前,不要進行證券賬戶的註銷、資料變更和股份轉託管操作,以免影響對價股份登記。

(五)本公司承諾承擔本次股改方案實施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五、股份對價實施後股份結構變動表

本次股份對價實施後,公司總股本不變。

六、有限售條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預計時間表

備註:

1、可上市流通的股數為原非流通股股東支付股份對價後持有的股份數量。其中,四川新泰克的可上市流通的股數是按照原全體非流通股股東等比例送股計算的數量。

2、《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上表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佔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七、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東環中路5號12幢

郵政編碼:100176

聯繫人:王允慧

聯繫電話:010-53970788

傳真:010-53970029

八、備查文件

(一)《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暨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決議公告》;

(二)《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暨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法律意見書》;

(三)《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及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問題的批覆》;

(五)《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保薦意見書》;

(六)《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補充保薦意見書》;

(七)《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關於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見書》;

(八)《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關於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補充法律意見書》;

(九)《關於成都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協議書》;

(十)《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對價安排執行情況表》

特此公告。

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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