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律师的发展
中国的律师制度的规定与美国的律师发展过程不一样。
19世纪时,律师的法律业务专业化程度很低,业务内容主要是辩护而非提供咨询和草拟法律文书,那时典型的律师是单独执业者。为了节约办公成本的考虑,几个或多个单独执业律师一起办公,公用办公场所,一起分担房租、内勤等办公费用。
19世纪后期,大城市中靠近金融中心的地方开始需要专业化的律师,开始出现集体执业,这时就有了律师事务所,即Law Firm。
而我们国家的律师制度,8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后来的律师法也一直要求律师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执业。所以,我们的律师制度规定的,只有集体执业,没有个人执业,也没有共用办公场所。
律所的业务构成
先说说“经常上法庭帮坏人辩护”这句话跟大律所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有哪些:
1.很多人都不做诉讼;
2. 诉讼律师不一定经常出庭(或者说,他们大部分的工作都是不需要出庭的);
3.上法庭不一定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可以仲裁或协商;
4.“坏人”这个词不能随便用,刑事案件在定罪前都不能称一个人为“坏人”(其实定罪了也不一定是坏人),而民事案就更无从提及了(当然这仅从法律角度讲,不涉及普罗大众的道德标准,不过普罗大众的道德标准究竟是什么、到底存不存在这个标准,也很难定论);
5.说这句话的人在讲“帮坏人辩护”时想到的主要是刑事案件,但其实大律所很少代理刑事诉讼(即使有刑事诉讼,也主要是白领经济犯罪,和大家耳熟能详的杀人贩毒强奸等等不太一样),因为除白领经济犯罪外的刑事案件基本不赚钱,主要是公益法律师在做,大律所律师只有在提供法律援助的时候,才会接触到这样的案子。
当你面试一家律所的时候,面试官总会先问你,“你以后想做litigation还是做transaction呀?”大律所的业务主要分两大类,诉讼(litigation)和非诉(transaction)。用最笼统最省事的话来讲,诉讼就是打官司,非诉就是写合同。”当然这个分类(以及下面对一些业务的介绍)并不全面精确,但是用来临时应付律所面试以及读法律小说应该足够了。
诉讼
其实,出庭打官司在诉讼律师工作里占得比重相当小。尤其作为一个低年级律师,除非是做不收钱的法律援助案子,根本不可能有自己上庭讲话的机会。真正能够在庭上讲话的,基本都是高年级律师和合伙人级别的人物。甚至在一些规模很大、收费超高的案子上,只有声望很高的合伙人才能出庭。
低年级诉讼律师做的更多的是:
1. 查找各种案例和法规,看看以前类似的案子法官都是怎么判的、别人给出的理由是什么,然后写成说明小短文(memorandum)发给中高年级律师;
2. 读别人的小短文和动议(motions),改语法、格式、引用、逻辑、法律方面的错误;
3. 读跟案情相关的一大批材料(包括千百封电邮、书信、公司记录、财务报表等等)来总结案情并写小短文或电邮帮你案子上的其他人了解案情——这一步叫做document review;
4. 稍微积攒了一些经验的时候,可能会被分配去写各种动议中的一两个论点;
5. 给各种需要递交法院的文档插入补充文件(exhibits),可能一次就需要粘贴上百个,并要确保顺序正确且没有错别字和语法错误;
6. 帮助准备做主询问(direct examination:在庭上问自己方证人问题)和交叉询问(cross examination:问对方证人问题)的律师检查他们的问题和回答,减少对家提出objections的机会;
7. 跟着合伙人或中高年级律师给证人做口头取证(depositions)……总之,低年级诉讼律师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在查案例、读文件、写文章。很多法学院一年级都会有一节法律研究和写作课(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教的就是诉讼律师主要做的事。很多人上过这节课之后,就对诉讼失去了幻想(当然也有人变得更喜欢诉讼了,因人而异吧)。
诉讼底下又可以细分成:一般商业诉讼(General Commercial Litigation)、证券诉讼(Securities Litigation)、知识产权诉讼 (IP Litigation)、 大规模侵权/人身伤害(Mass Tort/ Product Liability etc.)、商业机密(Trade Secrets)、国际仲裁(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雇佣关系(Labor & Employment)、白领经济犯罪辩护及调查(White Collar Litigation & Investigation)、合规(Compliance)等等,区别主要是代理案子的领域不同。
因为大律所收费很高(根据办案子的律师资历,一般每小时400美金到将近2000美金),所以客户几乎都是有钱人/大公司。也就是说,如果有个劳工案子,员工告公司性别歧视、拖欠工资、性侵员工等等,公司可能会请大律所来辩护,而员工请的律所则很可能规模很小(或者是独自办案的律师)。再比如有消费者说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了,大律所很可能是会代表商家的。不过更多时候,大律所经手的案子是大公司告大公司、有钱人咬有钱人,谁在道德上也不比谁高多少,输赢也无非就是金钱的转移而已,没有谁值得同情。
即使真到了法庭上,诉讼律师的工作和影视剧里演的也大相径庭。首先,诉讼远不如银幕上演得那样富有戏剧性。诉讼律师一个很重要的规矩就是:在庭上千万不要问任何你不知道答案的问题(Never ask a question you don't already know the answer to)。上庭之前,律师们就已经向证人做过各种取证,并把他们的话用纸笔或者录音/录像记了下来。然后他们会按照证人的回答,事先把要问的问题全部列好,再修改无数遍。所以在法庭上,很少出现证人忽然改变证词、律师灵光一现问出所有人从来没想到过的问题然后扳回败局的情节。
另外,传唤证人是要走程序的,所以也很少出现电视里演的,在主角万念俱灰、面临败诉的前一秒,忽然跑来一个从来没听说过的证人,哐哐哐一顿指认,令坏人落入法网这种情景。而且一个诉讼案子从真正开庭到审判 (如果没有中途和解的话)持续的时间相当长,有时会超过一个月。前面讲过了,大律所接的案子大部分是商业案件,比如证券欺诈、IP侵权等等,所以陪审团(如果是有陪审团的案子)可能需要连续好几周从早到晚听很多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讲某生物制药集团提纯药物的方法和产生的化学衍生物和另几家公司的如何相似、为什么不构成一个有效的专利,或者听某公司的CFO讲各种经济学术语以及他与已经跳槽走掉的前COO的成百上千条电邮往来。而陪审团都是从人群中随机选出的平民百姓,你我他这样的人,被选中的当口还满腔正义热血,以为自己会像电影里演的那样决定别人的命运,没想到却一连坐在长凳上听好几天的化学公式、商业机密判定方法等等的天书。更别提每次律师或证人一讲话,对方律师就会频频打断,说一堆法律术语来反对(或者反对对方的反对),让原本就很冗长的庭审变得更久了。
非诉
非诉业务底下又包括并购(Mergers & Acquisitions)、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s)、银行/金融/融资/借贷(Finance)、私募(Private Equity)、房地产(Real Estate)、税务(Tax)、企业管理(Corporate Govenance)、政府合同(Government Contracts)、信托与遗产(Trust & Estate)等等。
不同的律所细分情况也不一样,有的律所Finance和M&A同属于公司法(Corporate Group),有些所的房地产组也在公司法旗下。比如有的律所就将税法和信托放在一个部门,变成了税务及财产规划(Tax & Wealth Planning)。而某纽约所,则是将私募、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等基金类业务都归在资本管理(Asset Management)业务下。
和诉讼业务类似,许多非诉业务也只是负责的领域不同,做的事情的实质(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差不多,都是商议合同、起草合同和各种相关文件、给政府部门递交注册文件表格等等。比如做房地产(Real Estate)的人负责写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还有政府关于土地使用限制的合规。并购(M&A,就是一个公司买另一个公司,或者俩公司合并)的人写购买合同和相关文件,以及给政府提交相关纰漏文件(即填一些表格)。企业管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人负责设立公司(填表格发给州务卿办公室)、转移公司、起草公司经营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s)、起草给公司员工发股权的协议(Option Grants)等等。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s)的人负责公司上市、发行债券、证券及金融监管等等业务。在写这些合同或文件的时候,遇到税务相关的内容就会去找做税法(Tax)的律师们帮忙规划和起草,比如公司如何架构可以避税,股东们如何分红可以避税,在买卖公司前究竟应不应该先成立控股公司/子公司用以避税等等。如果遇到跟知识产权相关的条款,就让做知产交易(IP Transactions)的律师订对一遍。
那么非诉的低年级律师都做些什么呢?以做并购和Corporate Governance为例:
主要做:1.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看成百上千的合同,看看里面有没有相关的一大堆条款:比如买卖公司需不需要第三方许可、公司有没有允许其他公司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等等,而这些文件很多都是古早文档,看都看不清,也无法搜索关键字,并且文件内容不统一,经常没有一致的关键字,所以还是得靠肉眼仔细看;
2. 根据前人的模板来起草公司经营协议、保密协议等合同;
3. 起草各种股东决议、批准文件和各种证书;
4. 根据卖家提供的信息写披露附表(Disclosure Schedules),以及跟卖家各种索要文件、问问题;
5. 做交割文件清单(Closing Checklist,就是把一个交易需要的所有文件都按顺序写在一个表格里,并列出谁要在哪个文件上签字,文件完成的情况,并且要不停地更新收到对方修改意见的日期以及我方发出修改意见的日期);
6. 做各种签名页,检查九九八十一遍,整合成一个文档发给客户,以及跟客户和对家疯狂索要签名;
7. 把合伙人手写的修改意见打进电脑里(这个叫做turn documents),做很多redlines (比较文档,能看出文件哪些部分被修改过,有些律所管它叫blacklines)
8. 交易结束后把成百上千页的交易文件按顺序打印出来,加上标签,做成一大本交割文件汇总(Closing Set),然后交给打印部门制作精美的拷贝,给deal上的中高年级律师们人手一份……总之,低年级非诉律师的工作涉及到很多细枝末节消耗时间的内容,很需要耐心细心和重复,当然也需要了解一些商业上的东西,例如某个产业的公司一般怎么做生意等等。
当然律所还有一些业务是诉讼和非诉都有涉及的。比如做破产(Bankruptcy)的律师既要去破产法庭走程序,又要像公司法律师一样读很多合同、写很多决议和文件。而做另一些业务则不一定需要读法学院,比如申请专利(patent prosecution)。但是做专利申请的人基本需要有理工科的博士学位(起码需要有理工科学士学位并考一个patent bar),而且工资也没有一般的大律所律师高。
律所里的律师,不论做什么业务,一天大部分时间都在电脑前鸵着背渡过,哪个正常的电视剧会拍主角蓬头垢面在电脑前连续打十来个小时字呢?
如何选业务?
大原则当然是:喜欢什么选什么! 在一个自己觉得非常无趣的业务组里日复一日加班卖命,是件相当痛苦的事情。
另外,小伙伴们也可以通过大律所的暑期实习项目尝试不同的业务。大律所给暑期实习生派活的方式都差不多:有些律所使用自由市场(free market)的方式,把所有的项目做成一个列表,实习生们可以按兴趣选择项目。有些律所有负责分配工作的律师,所有需要实习生做的工作都会汇总到他/她这里,然后他/她再指派实习生去做,这种叫做Central assignment system。有些律所使用轮换制度(rotation system),在暑期实习前先选好三个你感兴趣的业务组,然后在每个业务组工作三周。当然,如果实习前不知道应该选什么组也没关系,实习的过程中可以随意换组。比如我在实习前也不知道该选什么组,就挑了Vault上面我当时律所排名最高的三个业务:资本管理(Asset Management)、公司法(Corporate)和金融(Finance)。等真正实习的时候,我的志愿却产生了180度大改变,最终我在资本管理、诉讼和知识产权组里轮换了一遭。当然,有一些律所的卫星办公室可能很小,只有一两种业务,就轮不到你去挑挑拣拣。所以选择律所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这家办公室有没有你想做的业务。
但实践中的提成制律所,就是是事实上的个人单独执业。
单打独斗的律师
面对客户的需求,律师、律所的工作有三种:
一是程序型事务,卖时间,程序、流程
二是经验型事务,卖知识、经验、判断力
三是专家型服务,卖智慧,创造、创新
一个客户,需要以上三种类型的服务。我们忙累,累在哪里?
单打独斗的律师,类似前述个人单独执业,只能提供程序型法律事务。或许他也可以做经验型与智慧型服务,但众多的程序性事务会占用其大量时间,让他喘不过气来。所以,很多律师说,“律师卖的是时间。”其实,只是他做了太多程序型法律事务而已。
单打独斗律师的状况是,从事了大量的低层次劳动,没有时间学习新知识,吃老本,啃经验。一大量时间被占用,没有时间从容地去运用智慧提供别的律师提供不了的客户服务。
一方面,我们无法总结经验,无法增长智慧,更无法输出智慧,提供不了智慧型服务。另一方面,一般的客户都认为,能提供智慧型服务的,只有北京有,上海有,都集中在北上广深。如此,进入恶性循环。
而实际上,北上广深能提供智慧型服务的也无一不是利用团队的力量。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小城市律所与北上广深律所的区别仅仅在于,北上广深是先有业务后有团队,而中小城市更多地是先有团队才可能有智慧型业务。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对于律所内部来说,无非三类工作,通俗地说,有三类“活”:找业务、管业务、做业务,分别对应的是市场、管理、专业。
在单独执业的情况下,律师需要三类“活”一把抓。
这三类工作,其他的商业主体都是都是怎么做的?生产企业怎么做?商业服务公司怎么做?如果说这些公司与律所这样的专业服务公司不一样,那看看会计师事务所,看看咨询公司,看看著名的“四大”,看看麦肯锡公司。它们都是分开的,都是有分工的。
事实上,这些不同的工作,是完全可以,也应该交给不同的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去做的。
所以,在考虑做不做团队的时候,我们需要暂时抛开我们律所的“法定的”组织形式,需要回归律所的本源去考虑我们的行动。
我们得考虑清楚,我们的战略和目标是什么?战略与目标不同,决定了我们要采用的组织模式。
很多年以前,听说某地有位律师设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投资购买了一个很大的办公室,斥大额资金装修得很气派。然后广发英雄帖,招聘律师,条件是,提供最好的办公条件,每月只收固定费用500元,最短时间提成,无需提供发票报销之类。这种模式,在很短时间内聚集了三百多人。
这样的律所有没有战略?有没有目标?他一定是有的!他的招聘、他的律师管理、盈利模式、分配模式是他的那个样子。
先确定了战略及目标,再从上面所谈的三个纬度看,一是我们究竟是个人单独执业,还是共用办公场所,还是合伙执业。二是我们要做的业务,是侧重于程序?经验?还是智慧?我们想不想、愿不愿意、能不能做到在律师事务所中分工明确?把找业务、管业务、做业务,也就是市场、管理、专业分别交给不同的人。
本文综合自:网络、微信公众号、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