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父親偽造成烈士後代,騙取國家撫卹金6年,嚴懲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為了騙取國家優撫金,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偽造資料,竟然將自己的父親偽造成烈士後代,騙取國家“烈士子女生活補助”優撫資金22930元,用於日常家庭支出。22日,記者獲悉,近日,博愛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

將父親偽造成烈士後代,騙取國家撫卹金6年,嚴懲

現年46歲的賀某是博愛縣某村村民委員會委員、報賬員,負責民政、優撫、危房改造、村財務等相關工作。在落實國家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的通知》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偽造其父親為烈士的子女,向民政部門申報了材料。截至2019年3月,6年時間,他共騙取國家“烈士子女生活補助”優撫金共計22930元,該款全部用於自己家庭日常支出。

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賀某主動退繳了全部貪汙款項,其家屬主動繳納罰金10萬元。

博愛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賀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優撫金,情節較重,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被告人賀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贓,其家屬主動繳納罰金,其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第一款、第383條第一款第一項、第67條第三款、第64條等規定,判決:被告人賀某方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杜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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