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請配合小區的管理工作,否則後果很嚴重

2月16日,被告人郭某在朝陽某小區內拒不配合小區疫情管理,並在爭執中用手擊打社區工作人員面部,被傳喚至警務站後,又踢踹民警拒不配合工作。法院經審理認為,郭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管理,以暴力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郭某拘役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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