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早餐 | “四兒童被埋”:力戒安全監管形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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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早餐 | “四兒童被埋”:力戒安全監管形式主義


「“四兒童被埋”:力戒安全監管形式主義」


安全事故表面上看是“黑天鵝”,但背後仍是僥倖心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作祟。

河南原陽4名兒童被土方壓埋致死事故,有了初步的調查結果。據新鄉日報報道,當地官方初步查明,盛和府建築工地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屬無證非法施工,涉事車輛為向後傾翻型後八輪自卸車,系違規作業。原陽縣委作出決定,對事故中負有監管責任的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孫國安和安全股股長王建剛予以免職。對縣城管局局長魏學義啟動問責程序,待該案查結後,將依據最終結果作進一步處理。

幼小生命的逝去,每每令人難以釋懷——尤其是在這樣一個特殊的春天。而從記者的現場報道來看,悲劇的釀成背後是多環節的失守:非法施工、違規作業、圍擋豁口、監理失責、執法不力。

公眾一方面是不忍心看到幼小的生命逝去,另一方面就是不能接受,從企業到監管者幾乎全鏈條對安全的漠視。如今,各地經濟正在努力向常態迴歸,也在推進復工復產,但不能不說的是,一些無視安全的違法、違規操作,也已經上了路。這一事件的發生並非偶然。

4月10日,在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做出指示強調,“絕不能只重發展不顧安全,更不能將其視作無關痛癢的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安全事故,表面上看是“黑天鵝”、是偶發事件,但背後仍是僥倖心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作祟。以盛和府工地為例,當地住建局明明下達了停工整改通知書,但這個通知對工地來說“無關痛癢”,不影響繼續施工;住建部門沒有執法權,只管發文不管落實,這張停工通知便淪為“形式主義”;有執法權的城管局則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可不就是“官僚做派”?

覆盤之前發生的安全事故,也不難發現,對危險預判不足、僥倖心理、監管流於形式等問題普遍存在。直到喪鐘敲起,才不惜一切代價救援,地方政府才表態嚴厲查處責任人,但最終,逝去的生命才是社會真正難以承受的沉痛代價。

對於監管部門來說,此前處於集中力量防控疫情的“非常狀態”,人員調度也向防控一線傾斜。如今,企業、工地各項生產活動集中啟動,一些違法施工行為也悄悄行動起來。一些監管部門很可能尚未調整好狀態,對風險隱患反應遲鈍。

有的地方藉口發展任務重,對一些“灰色工程”睜隻眼閉隻眼,縱容盛和府之類的項目非法施工,監管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失察之責。各地監管部門當以此為鑑,迅速校準工作狀態,對風險隱患時刻保持敏感、警覺。

今年我國經濟發展任務艱鉅,越是在這個時候就越要穩紮穩打,不能為了加速、搶跑,就把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壓埋”到地下。“四兒童被埋”事件教訓非常深刻,只有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執法聯動,方能避免不幸事件的發生。

【來源:新京報】

政法動態

1北京互聯網法院通報涉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

4月22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通報涉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通報指出,圖片類著作權侵權案件佔著作權案件的一半以上,若被告將侵權圖片用作商業用途,單張圖片最高可判賠5000元。數據顯示,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其中知識產權案件42121件,佔比76.8%。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42080件,佔比99.9%,網絡域名糾紛案件40件;另有涉知產行政案件1件。在案件類型上,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著作權糾紛為主,作品類型包括攝影作品、文字作品、電影及類電作品、美術作品、音樂作品等,其中,涉及攝影作品、文字作品、電影及類電作品的案件數量居著作權案件數量的前三位,分別佔比51.7%、18.8%、18.2%。【澎湃新聞】

以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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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寧波男子因瑣事糾紛持刀劫車殺人致3死11傷終審被判死刑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王存益故意殺人、搶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訴)一案,1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22日進行二審宣判,判決駁回王存益的上訴,撤銷原審判決對其所犯搶劫罪的量刑,維持判決其餘部分;王存益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與原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的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一審查明,2018年10月6日,被告人王存益與陳某等人在外飲酒娛樂,發生爭執而磕破額頭。王存益回家後發現自己額頭有傷,頓生報復之念,遂到超市購買兩把水果刀至陳某家。見陳某不在,王存益即持刀捅刺陳某母親,致其重傷。誤以為已將陳母殺死,王存益遂生製造更大事端報復社會的惡念,在小區門口搶劫車輛後,駕車到多個現場實施了撞擊他人、持刀砍殺、搶開車輛、劫財丟棄、砍劈車輛等一系列犯罪行為,造成3人死亡、4人重傷、7人輕傷及鉅額財產損失的犯罪後果。一審法院審理後,以故意殺人、搶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浙江天平”微信公眾號】

反腐成果

1、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高忱(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高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正義網】

2、日前,天津市物產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曉軒(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正義網】

3、日前,中共天津市北辰區委原常委、區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區長鍾學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正義網】

4、日前,雲南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立功(副廳級)

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正義網】

5、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孫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檢察日報】

新規速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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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高一部明確“偷井蓋”可構成故意殺人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根據意見,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規定,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119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盜竊、破壞人員密集往來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以及生產生活、人員聚集場所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對於以上規定以外的其他場所的窨井蓋,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而實施盜竊、破壞行為,致人受傷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規定,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檢察院】

執法行動

1公安機關破獲食藥環和知識產權犯罪案件3.9萬起

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成立以來,截至去年年底,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食藥環和知識產權犯罪案件3.9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5萬名,涉案價值352億元。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截至4月15日,全國公安機關已偵辦製售假劣口罩、醫用酒精等防護物資案件115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587名,搗毀窩點885個,查扣假劣口罩4800餘萬隻及一批醫用酒精、消毒液等物資,案值近3億元。【新華網】

來源:法治早餐 微信號wangzhaofeng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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