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早餐 | “四儿童被埋”:力戒安全监管形式主义

今日聚焦


法治早餐 | “四儿童被埋”:力戒安全监管形式主义


「“四儿童被埋”:力戒安全监管形式主义」


安全事故表面上看是“黑天鹅”,但背后仍是侥幸心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

河南原阳4名儿童被土方压埋致死事故,有了初步的调查结果。据新乡日报报道,当地官方初步查明,盛和府建筑工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无证非法施工,涉事车辆为向后倾翻型后八轮自卸车,系违规作业。原阳县委作出决定,对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国安和安全股股长王建刚予以免职。对县城管局局长魏学义启动问责程序,待该案查结后,将依据最终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幼小生命的逝去,每每令人难以释怀——尤其是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春天。而从记者的现场报道来看,悲剧的酿成背后是多环节的失守:非法施工、违规作业、围挡豁口、监理失责、执法不力。

公众一方面是不忍心看到幼小的生命逝去,另一方面就是不能接受,从企业到监管者几乎全链条对安全的漠视。如今,各地经济正在努力向常态回归,也在推进复工复产,但不能不说的是,一些无视安全的违法、违规操作,也已经上了路。这一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

4月10日,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做出指示强调,“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安全事故,表面上看是“黑天鹅”、是偶发事件,但背后仍是侥幸心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以盛和府工地为例,当地住建局明明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但这个通知对工地来说“无关痛痒”,不影响继续施工;住建部门没有执法权,只管发文不管落实,这张停工通知便沦为“形式主义”;有执法权的城管局则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可不就是“官僚做派”?

复盘之前发生的安全事故,也不难发现,对危险预判不足、侥幸心理、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普遍存在。直到丧钟敲起,才不惜一切代价救援,地方政府才表态严厉查处责任人,但最终,逝去的生命才是社会真正难以承受的沉痛代价。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此前处于集中力量防控疫情的“非常状态”,人员调度也向防控一线倾斜。如今,企业、工地各项生产活动集中启动,一些违法施工行为也悄悄行动起来。一些监管部门很可能尚未调整好状态,对风险隐患反应迟钝。

有的地方借口发展任务重,对一些“灰色工程”睁只眼闭只眼,纵容盛和府之类的项目非法施工,监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失察之责。各地监管部门当以此为鉴,迅速校准工作状态,对风险隐患时刻保持敏感、警觉。

今年我国经济发展任务艰巨,越是在这个时候就越要稳扎稳打,不能为了加速、抢跑,就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压埋”到地下。“四儿童被埋”事件教训非常深刻,只有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执法联动,方能避免不幸事件的发生。

【来源:新京报】

政法动态

1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

4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通报指出,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若被告将侵权图片用作商业用途,单张图片最高可判赔5000元。数据显示,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121件,占比76.8%。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2080件,占比99.9%,网络域名纠纷案件40件;另有涉知产行政案件1件。在案件类型上,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著作权纠纷为主,作品类型包括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其中,涉及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的案件数量居著作权案件数量的前三位,分别占比51.7%、18.8%、18.2%。【澎湃新闻】

以案说法

法治早餐 | “四儿童被埋”:力戒安全监管形式主义

1宁波男子因琐事纠纷持刀劫车杀人致3死11伤终审被判死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存益故意杀人、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一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2日进行二审宣判,判决驳回王存益的上诉,撤销原审判决对其所犯抢劫罪的量刑,维持判决其余部分;王存益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查明,2018年10月6日,被告人王存益与陈某等人在外饮酒娱乐,发生争执而磕破额头。王存益回家后发现自己额头有伤,顿生报复之念,遂到超市购买两把水果刀至陈某家。见陈某不在,王存益即持刀捅刺陈某母亲,致其重伤。误以为已将陈母杀死,王存益遂生制造更大事端报复社会的恶念,在小区门口抢劫车辆后,驾车到多个现场实施了撞击他人、持刀砍杀、抢开车辆、劫财丢弃、砍劈车辆等一系列犯罪行为,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及巨额财产损失的犯罪后果。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

反腐成果

1、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高忱(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高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正义网】

2、日前,天津市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晓轩(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正义网】

3、日前,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区长钟学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正义网】

4、日前,云南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立功(副厅级)

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正义网】

5、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孙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检察日报】

新规速递

法治早餐 | “四儿童被埋”:力戒安全监管形式主义

1两高一部明确“偷井盖”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9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对于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

执法行动

1公安机关破获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9万起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成立以来,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万名,涉案价值352亿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截至4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已侦办制售假劣口罩、医用酒精等防护物资案件115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87名,捣毁窝点885个,查扣假劣口罩4800余万只及一批医用酒精、消毒液等物资,案值近3亿元。【新华网】

来源:法治早餐 微信号wangzhaofenglvshi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