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副總經理李新華被公訴,其退休6年後被查

4月23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新華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四川省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新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德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新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自己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新華簡歷

李新華,男,1953年1月生,漢族,湖南祁東人,1974年6月入黨,1969年3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2019年3月22日,李新華接受審查調查。

1969.03-1972.03雲南生產建設兵團一師六團班長、排長;

1972.03-1975.09昆明工學院化工系讀書;

1975.09-1977.02雲天化建設指揮部設備組採購員;

1977.02-1978.11雲南天然氣化工廠團委負責人、團委書記;

1978.11-1985.06雲南天然氣化工廠制袋車間、硝銨車間、尿素車間主任;

1985.06-1992.02雲南天然氣化工廠副廠長;

1992.02-1995.06雲南天然氣化工廠廠長;

1995.06-1997.03雲南天然氣化工廠廠長、黨委書記;

1997.03-2001.12雲天化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1.12-2002.04雲天化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2.04-2003.01雲南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

2003.01-2007.04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07.04-2013.07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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