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原副總經理張家齊涉嫌受賄犯罪被移送檢察機關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貴州省紀委省監委對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家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貴州茅臺原副總經理張家齊涉嫌受賄犯罪被移送檢察機關

經查,張家齊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家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由中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對張家齊違紀問題作出黨紀處分,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違法問題作出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家齊簡歷

張家齊,男,漢族,1961年3月生,貴州仁懷人,大學本科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201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8月至1995年10月,任仁懷縣第一中學教師;

1995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仁懷市政府辦體改科負責人;

1996年10月至1997年8月,任仁懷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3月,任仁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8年3月至2000年6月,任仁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仁懷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兼);

2000年6月至2001年10月,任仁懷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

2001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仁懷市經濟貿易局局長;

2003年2月至2011年3月,任仁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1年3月至2011年4月,任仁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1年4月至2020年2月,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20年2月,被免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來源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貴州茅臺原副總經理張家齊涉嫌受賄犯罪被移送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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