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老人立一份遺囑可以嗎?

老人立遺囑,本來是為了妥善處理身後財產,防止自己百年之後子女因為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糾紛;但是,遺囑立不好,不但不能預防糾紛,還可能誘發糾紛。

今天,就和大家簡單的聊一下老人立遺囑的法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如果兩位老人立一份遺囑,對身後財產進行處分,遺囑是否有效呢?

我們根據繼承法規定的法律要件分析一下: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兩位老人立一份遺囑,肯定是一人執筆書寫遺囑內容,兩人簽字。這樣,必定會產生一個是遺囑人自書的,另一個遺囑人是代書的。對於自書人所立遺囑處分的自己財產份額部分應當認定有效。而代書遺囑部分,因為沒有兩個無利害關係人見證,代書人與被代書人又是互為繼承人,與被代書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代書人。故此,兩位老人立一份遺囑會導致遺囑“一半”無效。

實踐中,還經常出現打印遺囑,打印遺囑也會發生爭議。如果能夠證明遺囑是立遺囑人自己親自打印的,並且是本人簽字,可以認定該遺囑有效。如果遺囑是別人代為打印的(尤其是老人很多都不會打字),就涉及到代書遺囑的問題,往往在繼承開始後因為欠缺代書遺囑的要件而發生繼承糾紛。

兩位老人立一份遺囑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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