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庭與被告人“隔空對話”遠程審理刑事案件

蚌埠:法庭與被告人“隔空對話”遠程審理刑事案件

蚌埠法院網訊 家人間的親情本是美好的事物,但是當家人遇到麻煩時,應該冷靜理智的處理,不能衝動行事,否則只會害人害己。2020年4月20日,在疫情防控期間,禹會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通過遠程庭審系統與被告人“隔空對話”,審理了一起因為民間糾紛引發的傷害案件,被告人榮某甲因為家人與人發生爭執,一怒之下,出手傷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9年10月27日9時許,在蚌埠市喜迎門二期南門華運超市門口,因王某某與劉某某的矛盾糾紛,被告人榮某甲與榮某乙(已行政處罰)、陸某某(已行政處罰)與被害人劉某某推搡毆打,期間榮某乙用拳頭擊打劉某某面部,造成劉某某鼻骨骨折,門牙鬆動。2019年11月8日,經蚌埠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劉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榮某甲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榮某甲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以上判決。

收藏舉報投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