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檢察:發揮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 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一直是檢察機關發揮“四大檢察”各項職能中的重要職責,也是“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重要體現。近期,蓮湖檢察院第四檢察部針對疫情緩解、復工復產後出現的一些情況,積極發揮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主動作為,多方位出手,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一是發揮民事行政訴訟監督職能,通過對法院已經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監督審查、對法院審判活動和執行活動的監督,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者在訴訟過程中無論是對生效裁判不服,還是對法院的審判活動、執行活動存在異議,都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等條款的規定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

二是通過支持起訴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很多勞動者無論從財力上還是從法律知識上都難以獨立提出訴訟,這時,檢察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支持勞動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參與訴訟活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是公益訴訟作為新的監督手段將發揮更大作用。公益訴訟作為檢察機關的一項新職能,賦予檢察機關對侵犯社會公共利益的個人、單位、行政機關等主體提起訴訟的權利,勞動者在就業、薪資、勞動保障等方面遇到諸如性別歧視、同工不同酬等損害社會公益的情況,可以向檢察機關舉報,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檢察建議、訴訟等方式要求責任主體承擔責任。(擬文:李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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