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樓下被淹誰擔責,法院釐清責任依法宣判


樓上漏水樓下被淹誰擔責,法院釐清責任依法宣判

暖氣管道破裂導致房子漏水,樓下遭殃被淹,房屋所有權人、物業和供暖公司誰擔責?近日,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2018年,陳某接到鄰居電話說他家漏水,於是立刻趕回家中,發現損失慘重,屋頂、牆壁、地板及傢俱、家電全部被水浸泡。經查看,陳某發現是樓上漏水導致自家被淹,於是電話聯繫了樓上業主李某及李某妻子。陳某為留存好證據,電話報警,並請公證處對自家被淹情況通過錄像、拍照等方式辦理證據保全。漏水事件發生後,物業公司和供熱公司迅速關閉供暖閥門,避免損失擴大。李某得知自家漏水浸泡陳家後,第一時間聯繫供熱公司,供熱公司以戶內管道需要業主自己護理維修為由拒絕上門維修。

事後,陳某與李某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陳某索賠各類損失8萬餘元。李某認為供暖公司和物業公司對供熱管道有維修和養護責任,物業公司和供熱公司應承擔此次漏水的相應責任,而且其曾多次找陳某希望對其家進行維修遭拒,因此不同意承擔8萬餘元的高額賠償。

因對賠償金額分歧較大,陳某將李某訴至橋西區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李某申請追加小區物業公司及供熱公司為共同被告。橋西法院審理認為,陳某與李某所居住小區的暖氣管道為串聯,漏水部位為李某家暖氣管道,不是小區居民共用部分。發生漏水後,物業公司和供熱公司及時採取措施,不應承擔責任。李某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對其供暖設施負有維護和管理的義務,而其對供暖設施存在的隱患未能及時發現並進行維護,是造成此次漏水致使陳某家財物受損的直接原因。根據《物權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李某賠償陳某裝修損失費、住宿費、搬家費等各項費用5萬餘元。

來源:河北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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