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一抖音主播委託他人想打造成網紅,沒想到

近日,漳浦縣法院通過福建移動微法院進行網上庭審,調解一起因抖音代運營協議產生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1996年出生的洪某是一名抖音主播,苦於自身技術水平,直播事業一直沒有太大的起色。看著其他主播輕易便坐擁百萬粉絲,他夢想著有一天也能成為一名網紅。經人介紹,洪某在網絡上認識了1998年出生的林某。林某告訴洪某,網紅背後都是有團隊支持的,你單打獨鬥完全沒有競爭力。


漳浦一抖音主播委託他人想打造成網紅,沒想到

(網絡配圖,圖文無關)


在林某的說服下,2019年12月8日,洪某與林某在網上籤訂了《抖音代運營合同》,約定自2019年12月8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由林某根據洪某的實際情況為其提供運營團隊支持、搭建抖音網上銷售平臺、發佈40-45個經洪某確認的抖音視頻作品,並確保賬號粉絲數不低於30000人,商品曝光量不低於200萬。合同簽訂後,洪某於2019年12月10日通過微信轉賬15000元給林某作為首期代運營款。三個月的合同期限到了,洪某發現自己並沒有等來成為網紅的一天,其抖音號商品曝光量為零,關注人數也不過寥寥數百人,更過分的是,林某提供給自己的幾個視頻均系抄襲另一抖音網紅的創意,導致自己遭惡評和舉報。憤怒之下,洪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林某返還15000元的抖音代運營款。


漳浦一抖音主播委託他人想打造成網紅,沒想到

(網絡配圖,圖文無關)


漳浦法院受理該案後,主審法官考慮到被告林某人在河南,受疫情影響不方便參加庭審的情況,指導雙方通過福建移動微法院進行在線調解,針對原告洪某的訴訟請求及被告林某提出的洪某拖延支付尾款的問題,引導雙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基本道德,進行耐心細緻的調解。最終原、被告達成一致,由林某限期歸還洪某10000元的代運營款,並通過移動微法院簽訂了調解筆錄及調解書送達回證,足不出戶案件即得到妥善解決。


點評:原告洪某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即通過網絡與他人簽訂合同並支付錢款,其行為本身存在極大的風險。被告林某在收到代運營款後未依約履行,最終引發了本案糾紛。希望原、被告雙方都能吸取教訓,在今後的經濟往來中保持審慎的態度,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減少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閩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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