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發微信、刷視頻,或罰款200元!

開車發微信、刷視頻,或罰款200元!

  《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是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規,自2012年起施行,並經過兩次修正。此番再度修改擬調整部分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

  針對近年來超跑車、改裝汽車和摩托車等機動車噪音擾民的問題,《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草案)》加大打擊力度,增設規定“在用機動車噪聲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限值標準”,並提高罰款的金額。

  考慮到開車發微信、刷視頻的危害性遠遠超過了傳統的撥打接聽電話,《規定修正案(草案)》增設處罰條款,對“觀看視頻或者以手持的方式使用電話及其他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另外,《規定修正案(草案)》還增加對平衡車、電動滑板車違法上路行為的處罰,今後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器械的,或將被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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