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自Liu Huan, 原创。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立遗嘱,甚至有很多年轻人也早早准备好了遗嘱,这说明大家面对生死越来越洒脱,而且越来越重视临终安排。那么您了解什么样的遗嘱才真正具有效力吗?您了解从立遗嘱到继承人实际拿到遗产需要什么程序吗?
一、遗嘱
1.遗嘱的形式
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2.遗嘱有效的条件
上述形式的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的遗嘱。
公证遗嘱:经相关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人制定的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请注意一定要亲笔写而不是打印),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里的代书人也需要亲笔书写不能打印。
录音遗嘱:由遗嘱人录制录音,且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录制现场见证录音过程。
口头遗嘱:一般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继承程序
很多人在立完遗嘱后,尤其是在做完公证遗嘱后,就会有一种准备妥当的感觉。大家不要以为按照符合上面的条件的遗嘱就一定能保证遗嘱人指定的人可以实际得到财产。因为在真正的继承之前还需要做一个继承权公证。拿到继承权公证的公证结果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才会审批财产的变更手续,例如房产和股权的过户。
那如何做继承权公证呢。
继承权公证的最大特点就是需要将遗嘱人的所有继承人(同一顺位,第一顺位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全部亲自到公证处,场景就像那首儿歌唱的,排排坐,吃果果,(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公证员可以将继承人分开问询,但是所有继承人必须要亲自到场)由公证员问询是认可遗嘱内容。如果这个时候有任何一个继承人不认可遗嘱,那么公证处就没有办法做出继承权公证,这就会对财产的变更手续造成障碍。
因此,遗嘱人如果想要对财产做出不是特别公平的安排,就需要警惕在继承权公证时出现部分继承人不认可带来的风险和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的风险。
基于如上,我们可以得出,遗嘱比较适合相对公平的财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