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銷售假藥,提倡誠信守法經營

近日,臨武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銷售假藥案,判處被告人賀某1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3年前後,被告人賀某1為治療其母親的風溼病,在臨武縣城解放南路一個擺攤男子處購買了“風溼關節炎膠囊”。後賀某1的姐姐賀某2(已判刑)得知這種藥效果很好,便產生自己經營此藥牟利的想法,並讓被告人賀某1幫忙聯繫賣藥人。被告人賀某1明知“風溼關節炎膠囊”是假藥,仍按照藥瓶上留的電話幫助其姐姐賀某2與賣藥人王某某(另案處理)聯繫,雙方約定每買200瓶,則以10元每瓶的價格銷售給賀某1,從2013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賀某1先後八次通過匯款方式購買了共1600瓶“風溼關節炎膠囊”,並將該藥交給賀某2進行銷售。

2014年,賀某1還分兩次,以每瓶15元的價格賣了30瓶“風溼關節炎膠囊”給雷某某。經臨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鑑定,“風溼關節炎膠囊”屬於按假藥情形論處的藥品。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賀某1明知“風溼關節炎膠囊”為假藥而多次購買並銷售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賀某1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賀某1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從輕處罰。故法院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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