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由合夥關係已轉化成借貸關係,是不是合夥在先借貸在後?

科農正義


如果法院判決認定雙方是借貸關係,那就是否定了雙方合夥關係的存在,這兩種法律關係性質不同,法律後果也不同,這不是先後順序的問題。


劉樹徵律師


主要看雙方是否就款項進行結算確認為借貸關係。其他法律關係形成的債務主張以借款記載主要欠款事實,即產生債權債務的事實發生在先,借款形成在後。對應的基礎性法律關係包括多種類型,借貸是對這些基礎性法律關係的處理和確認。


丹柱律所顏宇丹律師


不會是這樣的。

而且合夥關係和借貸關係,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並不互相轉化。

如果因為合夥關係,使合夥人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係,那也是一個因果關係,不是轉化關係。

這樣過程中,合夥關係是基礎關係,糾紛的案由依然是合夥糾紛。

有的案件中,當事人之間的關係,表面是合夥關係,實際是借貸關係。

這樣的情況,法院會將案由定為債權債務關係,以其之間的實際關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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