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母兒子被羈押753天后重審,當庭發問“看著母親被打,到底怎麼做才是對的?”

記者/李東 編輯/宋建華


護母兒子被羈押753天后重審,當庭發問“看著母親被打,到底怎麼做才是對的?”

王西雲與兒子陳文超的合影



“終於等到重審開庭了。”2021年5月7日,王西雲難掩內心的激動,她一天天算著日子,兒子陳文超至今已被羈押753天。

2019年4月6日,陳文超陪母親王西雲到洛陽市金谷派出所社區警務大隊值班室解決與胡海運之間的矛盾糾紛。到達時,胡海運及其大女兒胡雪芳、大女婿王志超,小女婿崔文碩四人已經在場。沒想到的是,隨後事態很快失控,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導致王志超右眼部受傷。事後王志超的傷情先被鑑定為輕傷二級,後被鑑定為重傷二級。2019年12月5日,陳文超作為施害人,一審被認定犯故意傷害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陳文超不服一審判決,稱當時母親正在被4個人打,他兩次上前制止,過程中發生了流血事件,自己的行為應屬於正當防衛,頂多算是防衛過當。上訴後,2020年7月20日,洛陽中院以“認定部分事實不清,程序不當”為由,將案件發回西工區法院重審。

深一度記者從旁聽此次重審的多位人員處瞭解到,陳文超在庭審過程中當庭發問,稱“看著母親被打,你會怎麼辦?除了制止他們救母親,還有別的選擇嗎?到底怎麼做才是對的?”

辯護人認為,陳文超行為符合正當防衛構成要件,為他做了無罪辯護。庭審結束後,案件未當庭宣判。


存在出入的“說明”

深一度記者瞭解到,該案件進入重審程序後,當時在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馬騰、張居正作為證人,再次回憶了案發經過。

2020年8月18日,民警馬騰再次出具情況說明,稱胡雪芳伸手打了王西雲的手臂,於是這兩個女人扭打在一起。王志超和陳文超同時上前,兩人互相扭打在一起。整個過程是王西雲和胡雪芳相互廝打,陳文超和王志超相互廝打。馬騰在這份情況說明中還稱,他於案發次日寫的那份情況說明對案件細節講述並不詳細。

2020年8月19日,協警張居正對事發經過回憶與馬騰情況說明所述基本一致。

記者注意到,兩位證人對案發經過的最新回憶,與案發後兩人最初的事發經過材料,尤其在關於陳文超的部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出入。

協警張居正曾於案發當日(2019年4月6日)做出的一份事發經過材料稱,胡雪芳和王西雲廝拽起來,王志超也上來,後到的陳文超用手朝王志超亂打。

馬騰在事發次日的情況說明中稱,胡雪芳夫婦情緒比較激動,先動手打了王西雲的胳膊和頭部,陳文超站在旁邊看見母親王西雲被打,也衝上去和王志超廝打在一起。

深一度記者曾多次撥打馬騰、張居正電話,希望對事發過程進行詳細瞭解,但兩人均不接電話。洛陽市公安局金谷分局政治處工作人員回覆記者,稱案件已在審理階段,警方不便發聲。

根據記錄事發經過的錄音,陳文超與王志超發生衝突前曾喊“警察趕緊制止了,警察咋不制止呢!”喊出這句話後的30秒內,現場亂起來。錄音裡傳出王志超和胡雪芳不斷罵的髒話,並有“啊,啊呀……”的叫聲。之後,“幹啥呢!都鬆手!鬆手!”的喝止聲出現。事發全程共計1分20秒,過程中,陳文超多次重複“別動,都別動……”。

護母兒子被羈押753天后重審,當庭發問“看著母親被打,到底怎麼做才是對的?”

護母兒子被羈押753天后重審,當庭發問“看著母親被打,到底怎麼做才是對的?”

媒體記者根據錄音梳理雙方言行對比表



正當防衛之辯

根據陳文超的在案供述,胡雪芳先打了他的母親王西雲後,“對方四個人衝過來打我母親”,陳文超兩次上前制止,第一次被人絆倒,第二次遭到王志超阻攔,他與王志超的衝突才發生。手裡拿的電動車鑰匙是自己的,並非有意用鑰匙傷人。

陳文超供述中稱“他們4個打我母親,我不可能看著不管!”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該案在西工區法院一審時,陳文超的辯護人認為,王志超一方在明知有監控(後證明已損壞)的情況下,仍然主動攻擊王西雲,此行為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陳文超為了保護母親而進行的反擊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且陳文超多次語言阻止衝突,不具有鬥毆故意。

這份辯護意見未被法庭採信。西工區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害人對本案矛盾激化有一定責任,但法院認為辯護人提出的“正當防衛辯護意見”理由不充分,不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發布的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中,對第45號“陳某正當防衛案”,最高檢指出“在被人毆打、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了重大損害的客觀後果,但是防衛措施並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辯護人認為,無論從哪一方的證言來說,都能證明對王西雲的不法侵害開始後,陳方超進行過語言阻止,並向警察尋求幫助。王志超一方對王西雲的辱罵不斷升級,陳文超一直都在阻攔。

辯護人稱,陳文超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符合正當防衛構成要件。

據參加5月7日重審庭審的多位旁聽人員介紹,陳文超在庭審過程中當著審判長、陪審員、公訴人、書記員發問,稱“看著母親被打,你會怎麼辦?除了制止他們救母親,還有別的選擇嗎?到底怎麼做才是對的?”


護母兒子被羈押753天后重審,當庭發問“看著母親被打,到底怎麼做才是對的?”

事發金谷派出所社區警務大隊值班室



被質疑的證據

案件發生在洛陽市公安局金谷分局社區警務大隊值班室,記錄案發全程的錄音文件顯示,胡雪芳動手前,王西雲接連說“你看她傢伙(厲害)不,你看看!”、“這攝像頭都看著!”。胡雪芳沒能聽勸,說“看著咋了,我怕它著?”、“我今天擱這,我扇死你哩!”。

事後,案發地所屬單位金谷分局社區警務大隊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稱當天案發後發現值班室監控攝像頭損壞,損壞時間不詳。

此外,對於這段記錄案發全程的錄音,洛陽市公安局金谷分局在向洛陽市西工區檢察院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中稱,因為這段不能直觀反映本案過程,所以未將錄音作為證據提取。

該案件進入重審程序後,這段錄音由律師提交給法院。在5月7日的重審法庭上,這段錄音被辯護人制成視頻並配上字幕,在法庭上進行了播放。訴辯雙方對錄音證據進行了質證。

深一度記者瞭解到,此次重審開庭,還有多項證據遭到質疑。

其中,被告人陳文超對指控的“兇器”提出質疑,稱案發時電動車鑰匙確實在他手上,但他不能確定王志超的傷是不是鑰匙造成的。在案證言裡,也並未明確王志超的傷是鑰匙造成。從鑰匙的照片上,也看不出存在血跡。

陳文超還表示,案件偵查階段,之所以做了“承認是自己用鑰匙扎傷人”的供述,是因為受到偵查人員的誘導,他在法庭上稱偵查人員向他說“反正不是你,就是你母親”。

另一項被質疑的證據是對王志超重新做的傷情鑑定,鑑定結論仍為重傷,鑑定機構是“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

而據2017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行政裝備管理局向司法部司法鑑定管理局發的相關函件,人民法院在訴訟中需要進行司法鑑定時,不能委託“司法部上海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而據登記資料顯示,“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即為“司法部上海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改名而來。

辯護人以此認為,西工區法院委託重新鑑定程序不合法。

據悉,5月7日的庭審結束後,案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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