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提升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购房最高可贷 240 万元

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 凌剑伊 实习生 莫小菲)近日,南宁市出台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南宁市 A 类、B 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 4 倍。以目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计算,A、B 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240 万元。

该通知的适用对象为经南宁市认定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对 A 类、B 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 4 倍;C 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 2 倍;D、E 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 1.5 倍。

以目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计算,各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A、B 类人才为 240 万元,C 类人才为 120 万元,D、E 类人才为 90 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与现行的认定标准略有区别。现行认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而《通知》关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关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与现行认定标准一致,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套住房为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此外,在缴存时长方面也有政策支持。通知明确,对南宁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无须缴存满一年。即只要开户并有缴存记录,缴存时间不需要按现行政策要求连续缴满 12 个月。其他条件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温馨提醒

申请人凭南宁市出具的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及其他所需贷款材料,在全市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网点办理。

在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购房的缴存职工前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办理,在武鸣区、横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宾阳县购房的缴存职工则在对应县区管理部申请贷款,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根据购房地前往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管理部选择办理。

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申请人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相关政策办理。

如需了解业务详情,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 咨询。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在本市的首套住房,以目前南宁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计算:

● A、B 类人才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 4 倍,最高贷款额度为 240 万元

● C 类人才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 2 倍,最高贷款额度为 120 万元

● D、E 类人才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 1.5 倍,最高贷款额度为 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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