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酒後在甘井子一客舍遭強姦!10天后發現身體不對勁兒

女大學生遭男子強姦後不久,

發現自己身體出現異樣,

又無力承擔治療費用……

女大學生酒後在甘井子一客舍遭強姦!10天后發現身體不對勁兒


女大學生遭強姦後染病

1995年出生的男子藍某是莊河人,而1999年出生的女孩小李是大連一所高校的學生。

2018年7月7日23時許

藍某將醉酒的小李帶到甘井子區一家客舍房間休息,隨後,藍某離開與朋友到酒吧喝酒一直到第二天凌晨。

藍某喝完酒後,又返回小李所在的房間,趁小李醉酒後處於無意識狀態,強行與小李發生性關係,中途小李醒來,用哀求、推搡、掙扎等方式反抗,藍某停止了侵害行為。隨後藍某出去購買食物,返回後不顧小李反對,再次對其進行姦淫。

女大學生酒後在甘井子一客舍遭強姦!10天后發現身體不對勁兒


2018年7月17日

小李被侵害十天後,發現身體不適,於是前往大連陽光醫院進行檢查及治療,診斷為念珠菌感染、細菌感染、皰疹病毒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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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醫療費未果報案?

事後,小李撥打了報警電話。2018年9月19日,藍某被公安機關被抓獲,同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對藍某提起公訴。小李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小李稱,自己被藍某強姦幾天後,發現身體不適,於是前往大連陽光醫院進行治療,因無力承擔後續治療費用而中止治療,也未複查但常伴身體不適。請求法院判令藍某賠償醫療費、複查及後續治療費等共計7.3萬餘元。

藍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不同意賠償小李主張的損失。

其辯護人主要辯護意見為:藍某及小李年齡都相對較小,藍某是小李朋友且二人有一定曖昧關係,藍某應小李邀請並在醉酒情況下與其發生性行為,後小李是在索要醫藥費未果的情況下報案,藍某主觀惡性較小,暴力及違背意願程度較輕。小李主張的損失並非由藍某造成的,且相關醫藥費單據記載的名字不是小李,因此不同意賠償。

犯強姦罪被判三年半

法院審理認為,藍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先後兩次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藍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辯護人與上述認定一致辯護意見予以採納,其他意見,依據不足,不予採納。

根據法律規定,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致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在依法給予被告人刑事處罰的同時,被告人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小李提供的收費通知單、診療記錄、影像報告單、醫療費單據等,結合相關的付款記錄,可以認定小李的醫療費損失為1萬餘元。

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藍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藍某賠償小李經濟損失合計1萬餘元;駁回小李的其他訴訟請求。

女孩在外一定要增強安全意識!

點小花提醒身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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