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上网,小伙网吧门口偷钱被抓,一个行为多判三年,为什么?

说起在网吧上网这件事,每个人的看法不一样,有人觉得是浪费钱;有的人即使家中有电脑,有网络,但就是喜欢在网吧上网,用他们的话来说,“我们上的不是网,上的是情调”。

无钱上网,小伙网吧门口偷钱被抓,一个行为多判三年,为什么?

今天讲的这个案例就是这么一位酷爱网吧氛围,喜欢在网吧上网的年轻小伙小张。那年小张18岁,初中毕业后在某餐厅打工,闲来无事总喜欢到网吧玩游戏,每个月的工资百分之八十在网吧消费。一天,小张来到网吧,翻了半天口袋,没翻够网费,心中不免有些懊恼。离开网吧后,看到独自下班回家的小美,钱包就在屁股后面的口袋中,钱包中有现金206元,于是心生歹念,想要偷了钱包去上网。

等到靠近小美偷钱包的时候,由于紧张小张抽钱包的时候被小美发现。小美曾经练过跆拳道,看到小张一人,并没有因为害怕失去理智,而是拉扯着钱包不让小张拿走。这时小张拿出口袋中小刀刺向小美,小美害怕松手,小张离开后,小美报警。后警察在网吧将正在游戏的小强带走。

对于本案,如何评价小张的行为?

首先,在这个案件中,小张的行为是否以盗窃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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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盗窃罪,在《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盗窃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在客观上达到刑事处罚的相关年龄、行为要求。

本案中,小张的行为在初始阶段以盗窃为目的,想要侵犯小美的财产权。但是,随着事态发展,已经超出了盗窃罪的范围,所以不能以盗窃罪定罪。

其次,小张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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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第24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在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盗窃罪和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但是抢劫罪在案发时必须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当场使用暴力手段,这和盗窃罪是有明显的区别的。

在本案中,小张如果在小美发现偷其钱包后离开,这属于盗窃未遂。但是,当小张拿出口袋中的匕首使,其行为性质已经发生转变,从刚开始的偷变为抢。所以校长的行为属于抢劫行为,应该按抢劫罪定罪。

最后,如何对小张量刑?

根据《刑法》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涉案金额是200元人民币,如果按照盗窃罪来定罪的话,一般情况下会处拘役或罚款的处罚,但是小张行为属于抢劫罪,抢劫罪的最低刑是有期徒刑三年,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将对小张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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