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操縱的自殺

當談起自殺,人們總是說「這點壓力也承受不了,太脆弱了」,或者「忍一忍都會過去的,太想不開了」。在多數人心中,引起悲劇的事都很難稱得上「難以承受」,這些悲劇中的個人也總是性格陰鬱,心理脆弱。

但法國社會學家埃米爾·涂爾幹(又譯迪爾凱姆,Émile Durkheim)在《自殺論》這本書中卻提出一個不同的觀點。他認為,個人因素只是壓垮人們的最後一根稻草,自殺本質上是由於某種社會原因所造成的。

被操縱的自殺

| 《自殺論》

作者:[法]埃米爾·涂爾幹

譯者:馮韻文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時間:1996年

這個觀點來自涂爾幹對19世紀各個國家有關自殺的統計數據觀察後提出的。從統計數據來看,自殺現象因不同的社會而不同、並且隨社會特徵的變化而變化。

因此,自殺是一種具有社會性質的行為。

涂爾幹的思考邏輯是這樣的:一種社會性的事實只能由同樣具有社會性質的事實所解釋,不能訴諸於個體心理。既然自殺成為一種社會現象,那自殺的原因應在個人所處的社會環境中尋找。

但各個國家和地區之間存在不同的地方太多了,精神疾病、種族特質、氣候和地理環境等方面都可能是影響自殺的主要因素。

因此在《自殺論》中,涂爾幹首先考察了當時學界流行的解釋,並詳細討論了這些解釋的不足。

比如,精神疾病的患者中女性居多,但男性病患的自殺率遠高於女性病患的;春季和夏季的自殺率高於秋季和冬季,真實原因其實是人們的社會活動在春夏兩季更加頻繁。

經過深入細緻的分析,涂爾幹根據不同的社會原因,將自殺分為三種。

一種被稱為「利己型自殺」,由個人主義的興盛所引起。因為對個人主義的強調削弱了個人對集體的依附,集體的生活目標和行動意義不再被接受。個人難以尋得自己的目標和行動後,便會感到迷茫,一點細小的挫折也難以承受。

另一種是「利他型自殺」,與「利己型自殺」正好相反,這種自殺是因為個人主義過度衰退,社會對人們施以嚴格的控制。在這種環境下,集體高於一切。出於對集體的義務,或者為了獲得集體的肯定和榮譽,甚至只是由於感到自己對集體的拖累,個人輕而易舉地放棄掉自己的生命。涂爾幹寫到,正是社會「給人們以壓力,使他們不得不選擇死亡」。

第三種是「失範型自殺」,也是涂爾幹認為19世紀歐洲最普遍的自殺類型。人的慾望在沒有適當約束的情況下會無止境地增長,最終會與現實產生衝突,使人痛苦不堪,陷入精神上的危機甚至自殺。但涂爾幹表明,真正導致悲劇發生的是法律和道德規範等社會約束的缺失。

這些社會約束原本為人的行動和價值觀提供了一套有序的、被多數人接受且承認的框架。在動盪時期,各種變化窮生,原來的法律和道德規範在新情況下不再適用,新的約束又不會立刻產生。人們的精神平衡被絕望或焦慮所打亂,最終因痛苦而自殺。

可見,自殺雖然是個人的選擇,但將個人推向這條路的卻是社會。涂爾幹在書中說到:

「礦物界和有思想的人類只有程度和形式上的差別。人類與眾不同之點在於他們受到的約束不是物質的,而是精神的、社會的。」

被操縱的自殺

在生活中,人們往往將遭遇的困難或取得的成就完全歸於個人。各種社會新聞的討論中也常常能看到對個體的責難,諸如「他就是自己不肯努力」,「有另一條路他就不知道試一試嗎,還是太狹隘了」。

涂爾幹的研究給我們以啟示,那些看起來完全屬於個人意志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也是被社會所決定的。

這並非是要否認個人的自主性,畢竟,我們身處的社會正是由一個個鮮活的人所組成的。但社會環境對個人的影響比我們所意識到的細微得多。

一個人主動放棄生命,可能是社會給予了太沉重的壓力;一個人努力卻無法達成目標,可能是結構性的不公平無聲地增加了難度;一個人的悲慘境遇,也可能並不是他「罪有因得」。■

參考文獻

埃米爾·涂爾幹. 自殺論.馮韻文(譯). 商務印書館,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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