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配料出新规!不得出售!不得添加兽药!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

《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5月13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饲料饲草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 编:100125

电 话:010—59192831,59192848(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0年4月15日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

《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有关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自配料出新规!不得出售!不得添加兽药!

自配料出新规!不得出售!不得添加兽药!

自配料出新规!不得出售!不得添加兽药!

自配料出新规!不得出售!不得添加兽药!

转自山东龙昌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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