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證券交易所:

融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鈺集團”或“公司”)董事會於2020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於對融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中小板關注函【2020】第231號)(以下簡稱“關注函”)。公司對關注函中有關問題向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了回覆,現將回復內容披露如下:

1、請你公司說明尹宏偉不符合任職資格及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事項對你公司信息披露、規範運作的影響,並詳細說明你公司長期未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原因。

回覆:

公司原董事會秘書黃佳慧女士於2019年1月28日辭職後,公司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由董事長尹宏偉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截至目前,除2020年3月11日因尹宏偉先生個人原因公司未能及時披露相關訴訟事宜外,尹宏偉先生不符合任職資格及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事項未對公司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產生其它不利影響。在尹宏偉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期間,公司董事會及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要求,切實保障了公司治理結構、信息披露的有效運作。

考慮到董事會秘書崗位的重要性,公司對該崗位的聘任工作持謹慎原則和態度,公司董事會在聘任相關人選前有嚴格的考察程序。在相關人員進行任前考察階段,公司董事會同意由董事長尹宏偉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2、請你公司說明是否存在董事會秘書的聘任進展,以及預計完成聘任的時間。

回覆:

鑑於董事會秘書崗位的重要性,在董事長尹宏偉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期間,公司通過社會招聘、內部選拔的方式選聘合適的人選,但由於該崗位為公司核心關鍵崗位、公司董事會在聘任相關人選前也有著嚴格的篩選及考察程序,且考慮到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及監事會任期將於2020年5月25日屆滿,公司將在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完成後1個月內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

3、請你公司詳細說明如何保障信息披露事務與投資者管理關係的質量,以及你公司三會運作和內部決策機制的有效運行,董事長不符合任職資格仍長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是否能夠保障勤勉盡責。

回覆:

公司嚴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制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投資者管理關係。同時,公司內部不定期舉行對《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培訓學習。

自尹宏偉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以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與公司治理機制有序運行,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運行良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門及時回覆投資者問詢、接待中小股東,積極維護了投資者關係。除2020年3月11日因尹宏偉先生個人原因,公司未能及時披露相關訴訟事宜外,尹宏偉先生勤勉盡責地履行了董事會秘書職責,公司董事會與相關職能部門緊密合作,確保了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運行,確保了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的質量。

在董事長尹宏偉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期間,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積極履行相應的職責、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切實保證了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在任的董事會成員也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履行職責,規範運作,確保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的平穩與有序,公司目前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尹宏偉先生已經盡最大努力保障勤勉盡責。

4、請你公司嚴格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3.2.5條的規定,儘快選聘董事會秘書,並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

回覆:

鑑於董事長日常事務繁忙,遵照《股票上市規則》第3.2.5條的規定,公司將盡快完成董事會秘書的聘任,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融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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