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3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1、请你公司说明尹宏伟不符合任职资格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对你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的影响,并详细说明你公司长期未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原因。

回复: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黄佳慧女士于2019年1月28日辞职后,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长尹宏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目前,除2020年3月11日因尹宏伟先生个人原因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诉讼事宜外,尹宏伟先生不符合任职资格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未对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产生其它不利影响。在尹宏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的有效运作。

考虑到董事会秘书岗位的重要性,公司对该岗位的聘任工作持谨慎原则和态度,公司董事会在聘任相关人选前有严格的考察程序。在相关人员进行任前考察阶段,公司董事会同意由董事长尹宏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进展,以及预计完成聘任的时间。

回复:

鉴于董事会秘书岗位的重要性,在董事长尹宏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公司通过社会招聘、内部选拔的方式选聘合适的人选,但由于该岗位为公司核心关键岗位、公司董事会在聘任相关人选前也有着严格的筛选及考察程序,且考虑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5月25日届满,公司将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1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3、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如何保障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管理关系的质量,以及你公司三会运作和内部决策机制的有效运行,董事长不符合任职资格仍长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是否能够保障勤勉尽责。

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管理关系。同时,公司内部不定期举行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学习。

自尹宏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以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与公司治理机制有序运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运行良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时回复投资者问询、接待中小股东,积极维护了投资者关系。除2020年3月11日因尹宏伟先生个人原因,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诉讼事宜外,尹宏伟先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合作,确保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运行,确保了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

在董事长尹宏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相应的职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任的董事会成员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履行职责,规范运作,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平稳与有序,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尹宏伟先生已经尽最大努力保障勤勉尽责。

4、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3.2.5条的规定,尽快选聘董事会秘书,并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回复:

鉴于董事长日常事务繁忙,遵照《股票上市规则》第3.2.5条的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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