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

4月29日,寧遠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被告人蔣勝軍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

年四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經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蔣勝軍積極參與以鄭際恩、何奕寶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他成員均另案處理),在寧遠縣城實施聚眾鬥毆犯罪1起、尋釁滋事犯罪3起。

法院認為,被告人蔣勝軍夥同他人積極參加持械聚眾鬥毆;又夥同他人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寧遠縣城的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蔣勝軍的行為分別構成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蔣勝軍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在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蔣勝軍均起了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被告人蔣勝軍的犯罪情節,對被告人蔣勝軍犯聚眾鬥毆罪減輕處罰、犯尋釁滋事罪從輕處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案件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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