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

4月29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被告人蒋胜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

年四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蒋胜军积极参与以郑际恩、何奕宝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均另案处理),在宁远县城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胜军伙同他人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又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宁远县城的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蒋胜军的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蒋胜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蒋胜军均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蒋胜军的犯罪情节,对被告人蒋胜军犯聚众斗殴罪减轻处罚、犯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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