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長被舉報性騷擾 當事人如何取證

2020-04-25 09:58

澎湃新聞

綿陽一名中學副校長吳某被實名舉報性騷擾一事引發關注。繼學校介入調查後,4月23日,綿陽市涪城區成立由教體、公安、檢察、紀委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駐學校展開調查。

4月24日,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邢鑫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該類事件存在取證難的問題,類似曖昧短信、情書能作為法律上的有效證據,但被騷擾者如要全面充分舉證性騷擾事實,應進一步舉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因此,被騷擾者首先要勇於發聲;其次要注意防範;最後,做好證據蒐集、固定工作。

其中證據包括:證人證言;物證(騷擾短信、電子郵件、紙條等);視聽材料(錄音、錄像和照片)。邢鑫建議,如果長期被騷擾,應該隨身攜帶手機、錄音機、攝像機或照相機進行取證。

有學生稱曾收到吳某曖昧書信

事件曝光是從@午夜的龍貓電臺 和@周貝蕾Manon 兩名博主自4月17日和4月21日在微博發文開始的。他們分別是四川省綿陽市東辰國際學校2006屆的學生2009屆的學生,稱曾受到過來自中學副校長吳某的毆打和性騷擾。

女生小周通過微博賬號@周貝蕾Manon實名舉報副校長性騷擾。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供圖

女生小周通過微博賬號@周貝蕾Manon實名舉報副校長性騷擾。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供圖

兩名博主4月22日告訴澎湃新聞,他們發文之後,引來了很多有相同經歷同學的私信。此後,他們組建微信群,收集相關證據。

“洗腦、恐嚇、經常對男生尤其是成績靠後的學生拳打腳踢和辱罵;曾觸摸女生下體、拍攝女生臀部,要求女生脫衣服……”4月22日,多名受訪者告訴澎湃新聞,他們曾是綿陽東辰國際學校初中部的學生,曾被該校副校長吳某性騷擾或拳打腳踢過。

同時,更多自稱曾受過吳某性騷擾或暴力的學生髮聲。此前實名舉報副校長性騷擾的女生小周(化名)4月24日告訴澎湃新聞,目前他們統計的受害者投稿已超200個。她說,24日綿陽警方已趕到她的居住地上海,約定25日一起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證據。

4月24日,該校2006屆16班的學生婷婷(化名)向澎湃新聞發來一封書信。她稱,這封“信”是時任初中數學老師的吳某寫給她的。

信中寫道,“看你昨天課間還在抹唇膏保護你的嘴唇,我很高興,看來你還是在意我的建議……你的言談舉止也那麼有涵養和風度,我覺得你將來必定是女生中最高貴的女孩……”該封信的末尾寫道:“加油吧,可愛的女孩,親愛的……”

有吳某曾經的學生稱,吳某曾給她寫過曖昧信。

有吳某曾經的學生稱,吳某曾給她寫過曖昧信。

婷婷說,這封信以及吳某的日常行為都讓她不舒服。除了曖昧信之外,吳某還評論她的穿著、在試卷上寫曖昧話語、偷拍她照片,並曾在她交作業時拉她褲子的皮帶。

“我想作為證人和受害者站出來。”婷婷說,該學校其他學生確認了該封書信的筆跡屬於吳某。

澎湃新聞多次撥打吳某電話,未接通。

律師:確實存在取證的困難

涪城區教育體育局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涪城區已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學校展開調查。

不過,多名曾在該校就讀的學生告訴澎湃新聞,事發時他們才十二三歲,“沒有智能手機,再加上(就讀於)寄宿制學校,想要留物證真的很難”。

律師邢鑫告訴澎湃新聞,性騷擾等行為確實存在取證的困難。類似於曖昧短信、情書能作為法律上的有效證據,但被騷擾者如要全面充分舉證性騷擾事實,應進一步舉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如進一步提供現場錄音、錄像、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等。這一點存在較大的難度。

他表示,由於性騷擾行為的發生具有明顯的封閉性、突發性和隱秘性等特點,大多數情況下僅有騷擾者和被騷擾者在現場;由於事發突然,被騷擾者通常沒有思想準備,無法及時獲取相關的證據;再加上該事件發生於多年前,相關證據無從查證、容易毀損。

邢鑫表示,若前述學生指控屬實,該副校長可能承擔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方面的法律責任。

他表示,目前我國沒有規制性騷擾的專門立法,但《婦女權益保障法》對性騷擾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也有相關禁止性騷擾行為的民事法律規範。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號)》,明確了在發生性騷擾後,受害者可以以“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的案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施害者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侵權責任。

面對性騷擾,該如何維權?邢鑫建議,被騷擾者首先要勇於發聲;其次要注意防範;再次,做好證據蒐集、固定工作。

其中證據包括:證人證言,當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後,尋找相關目擊者出具證人證言;物證,在收到騷擾短信、電子郵件、紙條,收到與性有關的禮物或加害者展示的色情刊物,要留下物品作為證據;視聽材料取證,錄音、錄像和照片等視聽材料都可以作為被性騷擾的證據,如果長期被騷擾,應該隨身攜帶手機、錄音機、攝像機或照相機進行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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