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人被刑拘!漯河曝光4月份以來醉駕人員名單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劉廣超 通訊員 張鴻雁

4月26日,記者從漯河市交警部門瞭解到,4月份以來共查處了57名醉駕違法人員,具體名單如下:

57人被刑拘!漯河曝光4月份以來醉駕人員名單
57人被刑拘!漯河曝光4月份以來醉駕人員名單
57人被刑拘!漯河曝光4月份以來醉駕人員名單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張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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