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的成長方式與職業方向,收藏這一篇足夠

法務的成長方式與職業方向,收藏這一篇足夠

文章摘自《民商法實務技能手冊》

論一名法務的自我修養

作者|柏欽濤上篇 法務職業的缺點與優勢

法務已成為眾多法律人從事或者考慮從事的職業。由於從事這個行業,身邊的法務朋友很多,從初級到資深法務到法務總都有。同行聊天,經常討論專業問題,朋友圈微信群經常被各種不明覺厲的專業文章和問題刷屏。

不過那是表象。熟人之間的討論,專業一般是在第二位,排第一的是什麼呢?吐槽,吐得不亦樂乎。本文不止於吐槽,但也從吐槽開始。法務這個職業,能堅持住的人,多數是恨得深,愛得也真。恨得深的人不一定愛得真,但愛得真的人是往往恨得夠深。

一、吐槽法務職業

不得不說,法務是個比較悲催的職業。眼下法務流動特別頻繁,許多優秀法務陸續離開法務崗,尤其是很多男性法務將法務崗視為雞肋棄之而去。法務何以悲催呢?如果非要總結成一句話,法務的可悲在於它永遠是個服務業,是個輔(da)助(za)者(de),是個有過無功的職業。

第一,法務不創造價值。

任何企業能存在、發展,都得靠效益。可是法務的效益在哪裡呢?要說避免了多少風險,試問,怎麼證明?能通過假設來證明一下,如果合同沒按照我們的要求撰寫某個條款,甚或沒寫某個條款,甚至沒簽合同,某項業務就會出風險嗎?不能啊!當然,咱大可以說法務是通過減少可能的風險來間接創造價值的。可如果這麼論,法務跟其他中後臺部門的差別在哪裡呢?哪個部門不間接創造效益呢?我們憑什麼要求比其他中後臺部門相對更高的薪資呢?不創造價值的崗位,把自己說得再好,也難以得到自己最想要的稱(jia)贊(xin)。

第二,法務的貢獻不可見。

有人說法律職業就是橋上的欄杆,法務職業特別適合於這個比喻。可怎麼論證欄杆的價值是多大呢?怎麼給鐵的欄杆、銅的欄杆、不同施工工藝建起來的欄杆定價?怎麼證明自己是鐵的、銅的,而不是塑料的?怎麼論證對於不同的車主,我們的價值是多大?怎麼證明他們出現事故的幾率是多大?如何證明我們是如何避免了潛在事故以及避免了多少損失?具體的說,就是我們怎麼論證公司給法務崗位上的特定個人的定價是合理或者不合理呢?換句話,法務的貢獻到底在哪裡?若說是因為減少了可能的風險,那法務的貢獻就是可能存在可能不存在的嘍(細思極恐吶)。

具體點說吧。很多時候,我們絞盡腦汁做了一個合同。咱花了大量心血,儘可能的把它做好、做快,把合同的各個條款寫的不損於己方,甚至在合情合理範圍內有利於己方。我們通過自己的專業經驗甚至是利用私人時間保質保量、高效完成了任務。但是問題是,誰會注意到法務的貢獻呢,因為根據這個合同所做的所有交易帶來的成果,大家依然全部歸於帶來這個業務機會以及實施這個業務的業務人員。大家至多覺得法務是一個必要的負擔罷了。誰會倒過頭來看看,如果沒有這個合同,或者如果沒有法務的努力,事情會是怎樣呢。實際上,多數情況都是相反的,我們費盡心力的去把合同做好,別人依然覺得咱不夠快,不是嘛?出現漏洞,別人會看到。效率不夠,別人也會看到。但是我們通過種種努力把事情做到很高水準的時候,別人卻視而不見了,或者根本意識不到。有過無功,對一個職業而言,還有比這更可悲的嗎?

第三,法務創造麻煩。

這話法務聽了會不舒服。可是我的切身體驗確實如此。當然法務創造的麻煩得分兩種。第一個層面的麻煩,我稱之為必要的麻煩。無論業務人員如何著急,法務都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來起草和修改合同,都得提出該提的意見。法務人員當然覺得這是必須的時間,可是對心急火燎的業務人員來說,合作意向達成之後的任何時間簡直都是額外的付出,都是對他們可能的業績的損害,都是讓他們已經到手的業務被人搶走的巨大隱患。就當今市場氛圍而言,他們這種感覺其實不過分。可只要有這種感覺在,業務人員就會認為“法務很麻煩”。這幾乎是再優秀的法務也無法逃脫的困局。因為我們無法要求所有的業務人員都通情達理到克服自己的情感偏好,轉而充分的理解我們。第二個層面的麻煩,是法務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煩。其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認知侷限,雖然法務有“權力”提意見,會提出一些有價值的意見,但是有時候,會提出可有可無的意見,提出偏執甚至錯誤的意見,或者提出正確但不適用的意見,甚或正確且適用,但是這些邊邊角角的意見,相對於耗費在法務身上的時間以及公司給法務付出的人工成本,根本不值。第一個層面的麻煩,我們可以說法務作為一個必要的麻煩而存在。第二個層面,法務就是一個額外的麻煩。具體到實際工作中,哪些是必要的哪些是額外的,其實很難分清。在法務工作的初期,經常會造成額外的麻煩,即便工作多年的法務,恐也難免(必須承認人的侷限性)。而在具體經辦業務人員心中,法務造成的額外的麻煩比實際情況還要再多些。法務跟業務人員之間的矛盾很大程度上就從這裡產生了。以我實際經驗來看,法務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煩確實不少見。而即便是作為一個會帶來必要麻煩的崗位,讓別人歡迎咱、認可咱、給咱好評價、給咱好薪水,都太難了,不是麼?更別說,法務因為自己的固執、失誤或者專業觀點偏差造成的額外麻煩,很容易就把自己所有的苦勞功勞(如有)都給抵消了。

第四,非法律人士給法務定價。

閒聊天的時候,別人通常都會對通過據說特別困難的司法考試的法務們一份讚許。可是實際工作關係中,完全是另一番景象。其實,在關係到自己利益的地方,每個人都很“專業”。而法律文字誰都看的懂,法律問題誰都可以討論一番,更別說還有度娘襄助。尤其金融行業,很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甚至行政、銷售都是法律出身(甚至就是律師出身)。結果便是,法務很難評價別人,但是誰都可以評價法務。業務部門對法務部的評價,在法務的考核指標中常常佔據重要地位,而他們恰恰是法務或多或少與之產生摩擦(誰有理不說)的人,要獲得他們的好評必然不會容易。別說好評,現實看,很多法務在很長的職業生涯中都難以獲得自己期望的所謂的“基本的尊重”。

第五,法務工作註定瑣碎。

法律工作是個體力活。這也許跟業外人士的直覺相異,但業內人會心有慼慼。而法務是體力活中的體力活。起草和修改合同是法務工作中最大的一塊,錯別字、左右對齊、縮進、標點符號、加粗加黑、全稱簡稱,理論上都可以推給業務部門經辦人員,但是最終這些事情根本推不出去,初級法務的很多工作時間就是在處理這些問題。除了典型的法律事務,制度修改、流程審批、招投標、人事問題,甚至一些公司報告,很多不典型但是也能跟法律有關的工作也會扔給法務部(誰讓法務是“咬文嚼字”的呢,讓你做都是看得起你)。這些暫且不說,合同修改本身就是一個極瑣碎的事情。其實任何工作的內容都可分為瑣碎的輔助性事務,和高端一點的核心事務。但是對於法務而言,在動手起草或者修改一個文本之前,根本不會知道哪些條款是所謂次要的,哪些是核心的,因為這份判斷力本身其實就是高級法務的高級所在。這就註定,我們無法把這些工作切割。也就註定了,即便從業多年的法務的很多工作時間都是在處理這些瑣碎工作(如果他從業多年,依然還保持認真負責的態度的話)。

第六,法務的薪資受制於行業薪資。

法務雖是體力活,但終歸是專業屬性很強的體力活。專業性越強的領域,從業人員實際專業水平和工作成果的差異會越大。理論上說,收入和專業水平及付出應當匹配。但是在公司內部,法務作為中颱部門,薪資受制於公司中後臺的整體水平。而在行業內,一般對同等資歷的法務會有一個大致的薪資定價。即便待遇相對豐厚的公司能比中等分位公司高出個百分之三四十就不錯了,但這個差距顯然不能匹配專業水平的差異。當然公司的所有職位都有薪資限制,但相比前臺人員的薪酬跨度和律師行業的薪資跨度,薪資的瓶頸對法務而言更加明顯。

第七,法務很難成為“重要的人”。

法務工作很重要,尤其是在金融、投資這些領域之中,很少有人會否定這一點。可於具體的事務而言,這些說法到底是無力的。在法律不被敬畏的時代,法律格言說多了會顯著酸。咱還是直接一點吧。任何人都希望變得重要,這個願望的本質在於通過別人的重視得到更好的回報,精神和物質兩方面的,不是嗎?那麼,我們就必須明白,重要不在於自己如何覺得,也不在於“法律重不重要”(沒人能代表法律,這跟學沒學過了法律沒有關係)。而在於別人怎麼看法律崗,別人怎麼看具體的某個法務。大家回顧一下前述第一、第三、第四項,再對照一下第五項,想讓人覺得法務很重要真的不太容易!法務每天處理很多瑣事的事情,被埋怨的機會處處都是,貢獻根本不能量化,不能帶來業務機會反倒可能會斃掉一些業務或者延誤業務時機,拿著跟普通行政崗位相仿的薪酬,怎麼讓別人覺得法務很重要呢。也許你還是會說防範風險。親,醒醒吧,請再倒回頭去看看第二項。法務很難重要,但不意味著法務真的不重要,更不意味著不能變得重要。這個要在後文再說。

二、法務職業的優勢

槽吐了那麼多,但吐完了,該幹還得幹,還得幹得漂亮。實際上,很多吐槽不是抱怨,而是一份自嘲。這麼瑣碎而缺乏存(ren)在(min)感(bi)的職業,不會吐槽怎麼能夠安慰自己那千瘡百孔的小心臟呢。法務職業有它的瑣碎和繁忙,也有他的可取之處。跟其他法律職業比較,法務還是有它相對的優勢:

第一,性價比較高。

具體點說,就是相對專業、相對穩定、收入相對較好。“相對專業”是跟從事非法律崗位的人來說(法律出身的人轉行的很多),“相對穩定”是相對於律師而言,“相對高收入”是相對於法院而言。

第二,有利於綜合能力的提升。

人在職場,綜合能力很重要。協調各種事務、與不同職業角色的人溝通,對於任何一種職業來說都十分重要。進入公司,尤其是進入一個經營規範的大公司,可以比較好的訓練自己的職業能力。公司法務部門是承上啟下,跟不同部門、內外部機構打交道的地方,這有助於個人職業素養的提升。從大機構出來的人,言行舉止、接人待物、寫材料都會更加有“範兒”,其實那是機構的整個氛圍薰陶出來的。團隊制或者師徒制比較鮮明的地方,都難以培養出這種職業範兒,除非有一個特別好又特別願意帶人的師傅,那是可遇不可求的。這個東西說來虛,但其實挺重要。

第三,有助於專業能力的綜合提升。

這一點我認為是法務職業最大的可取之處,也最需詳論。市場經濟中,對多數法律人而言,恐怕專業能力才是最硬的飯碗。現在一流院校和海外名校歸國的莘莘學子們最愛的無非是一流律所、大型企業尤其是金融企業的法務,還有法院。大律所目前的專業細分非常嚴重,一旦進入某一個團隊,很可能幾年之內不分晝夜的幫助合夥人重複的做某一類業務,甚至某一類合同。北上廣深法院的分工之細比律所有過之而無不及。專業分工理論上來說是好事,各有專長,充分為市場提供專業領域內更加精深的服務,但是對於新人而言,這種分工卻有很大的弊害。

法律專業能力,可按照橫的縱的兩個方向來做個虛擬拆分。

橫向看,不同專業領域的能力,比如普通民事領域、商事領域、公司合規內控、金融投資、行業領域,以及企業經營中常碰到的刑事問題,等等。這些看似寬泛的領域實際是法律人多少都要有所瞭解的。這些東西雖然課本上都學過,但是要在腦子裡形成真正的概念,沒有幾年的切身實踐絕不能做到。可是現在能提供這種環境的崗位並不多。小律所事情雜,什麼都能接觸到,但是去了之後,履歷不好看,再想提高一個層次確實很難。但大律所分工很細,都是某一行業的細分領域。而且多數待遇相對較高的非訴所,新人工作壓力大,很多工作都是按照既有的成熟模板套。看著高大上,實際上領域過於狹窄,未必有利於法律思維和職業能力的訓養。司法機構的細分也是如此。而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的行業和企業的法務,接觸的面相對更寬一些。

縱向看,我覺得可把法律工作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初級的輔助性工作,實質是在外圍打雜;第二層,基礎性法律事務,比如撰寫簡單合同、信函等法律文件;第三層,比較複雜的法律事務,起草或修改複雜合同、參與常規談判、就比較專業的問題發表法律意見等;第四層,處理疑難法律事務,比如就某領域重大疑難法律問題出具意見或者就複雜法律事務提出解決方案。其實真正疑難的專業問題確實存在,但是多數人的多數工作都不需要為了這些問題而費心,也註定費不了那個心。大多數法律人的多數時間都忙於從第一到第三層次的事務。正常的法律訓練也應當是從易而難。但實際上眼下大所的非訴事務,本質上都是複雜事務(簡單事,幹嘛動輒幾萬甚至十幾萬找律師審個合同),一個合同動輒五六十頁,兩三萬字。新律師乍一看,覺得是個大山,心發顫,看上幾個月,又覺得不過是個模板,複製粘貼抄抄改改而已。實際上,這些合同裡的每個條款都是這個行業多年的積累中總結出來的經驗教訓,其中的許多條款都可細說由來,很可能是多位資深律師或者法務字斟句酌的結果(當然,那也不一定就寫得好)。那些看似廢話的東西即便確實是廢話,它會寫上去,也多半有它的原因。直接接觸所謂高端業務的新律師,缺憾就在於沒有機會了解這些東西背後的東西。但是真正理解一個合同,一類業務,最核心的東西就是這些條款背後的一切。這種直接一步到位高大上的典型後果是,有些看似經驗豐富的律師一旦碰到非常規的事務,就無所措其手足,有些在非訴領域工作數年的律師可能寫不好一個簡單的租賃合同、調解協議(如果不讓他百度模板的話)。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他們沒有經歷過最基礎的訓練。那些簡單的租賃合同、買賣協議、施工合同、承攬合同、往來函件、合夥協議,等等,便是一個法律人訓練法律思維、培養職業技能、在實踐中運用各類基本法律法規最好的素材。換言之,這是法律人的馬步,可是現在很多人馬步沒扎過,就去練少林龍爪手去了。專業化分工如此細緻的今天,能提供綜合性鍛鍊機會的法律職業不是很多了。我覺得市場化機構的法務是個不錯的平臺,公司多少會把新人當新人用,讓新人逐步的幹他能幹的活,這個過程其實是公司在為法務的成長提供一個環境和平臺。

第四,是切入一個行業的好機會。

在同類事務數量足夠多的時候,專門的人提供專門的服務效率自然更高。這為深耕某一領域的專才的發展提供了空間,也迫使所有法律人向專業化發展以便能為市場提供更為專業高效的服務。律所和司法機構內部專業分工的細化實際上是適應於社會發展需求的。新律師在這一發展趨勢中實際上處於比較尷尬的境地。他們一入行就被帶入一個很細的領域,但並沒有太多機會了解這個行業。法務職業卻是一個極好的切入某個專業領域的好機會。基於經驗的自信,無他,無非就是見過,做過,知道什麼地方會有什麼問題,怎麼解決。沒見過,沒做過,只是看到合同裡寫過,這麼積累的經驗豈不是很虛無。合同本是行業運作和法律人與行業互動而不斷積累的結果,但竟然要通過這個結果去了解事物本身。效果當然不如打入敵人內部的好。法務是法律人瞭解一個行業最好的切入點,靠度娘、教科書和隨處可見的合同文本庫都不行。

第五,職業自由度相對較高。

這裡也僅僅是相對而言。最自由的自然是成功的律師(定語不能少)。法務朝九晚五的日子,跟其他職業並沒有太大差別。但是相對於法官、檢察官等職業,法務的市場轉換空間更大一些。專業過硬的法務在企業之間、行業之間、地域之間可相對平穩的切換,不用過度束縛於某一個“單位”,這是市場經濟之下很重要的一種自由。

我的總體結論是法務是法律職業中相對比較折中的一種職業選擇,進可攻、退可守,有職業提升的空間和機會,職業轉換自由度較高,同時也有相對較穩定的保障。如果能到比較好的行業或者比較好的公司從事法務工作,這些優勢自然還會有更明顯的體現。所以,對於法律人,法務還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對於喜歡這種生活模式,或者處於職業初階的人來說,也許是相當不錯的選擇。但是做法務並不容易,在市場化程度高、專業性強的行業做法務工作更不容易,做好本職工作還能獲得別人實實在在的認可更是難上加難。

中篇 怎樣才能做好一名法務

怎麼做法務?我覺得做好自己的工作,最根本都要回到同樣的問題,就是敬畏自己餬口的飯碗,對自己的工作負責,首先是對生活負責,對一家老小負責。但要端好法務這個飯碗真的不容易。

一、不斷學習

1、我把學習的必要性分成三層。

第一層,不學則廢。不進則退這話,對法務(以及通過市場化手段謀生的所有法律人)特別適用。法律人只能持續處於一定數量和一定深度的法律討論和思考中,才能保持最基本的敏感度、最基本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知識只有在不斷運用中才不會被遺忘。哪怕學過七年法律,考過司考,要是不從事法律職業,三年足夠忘得乾乾淨淨。就是從事法律職業,那些雖然認真學過但是工作中不用的科目,很快也就忘得差不多。法律學起來很慢,但忘起來可是很快哦。

第二層,法律更新迫使法務更新知識。這些年許多法律法規不斷修訂,司法解釋、會議紀要、行業規章、典型案例,不斷推陳出新。連公司法、合同法、物權法這些基本的法律也不斷髮生重大的變化。還有行業規章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金融、互聯網等行業尤甚。不學習必然是不行的。

第三層,業務需求迫使法務更新知識。法務的工作涉及面比較寬,很多問題分屬於不同的法律領域,金融投資行業的每個項目可能都涉及不同行業、不同地域的法律法規,每個問題都需要重新研究和學習,再高水平的法務也不可能一勞永逸。我們經常被問這樣的問題“你不是學法律的麼,有個法律問題諮詢你”,大家潛意識中認為學法律的就該懂得所有的法律,至少是很多重要的法律。但每個細分領域的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都如此複雜的時代,僅僅是因為學了法律就會懂得一切法律簡直是天方夜譚,縱使是對所謂常用法律捻熟於心也絕非易事。不持續的學習,根本做不好法務工作,尤其是在市場化程度高的企業之中。

2、工作即學習。

法律人的職業培養期是一個很長的學習過程,但對資深人士而言,實際的工作本身更是一個連續不斷的學習過程。我甚至認為,法律人學習法律,實際上是通過專門訓練,學會法律思維,熟悉基本法律法規,進而掌握一種在實際工作中迅速的瞭解問題並以法律人的視角解決問題的能力。法律人的專業其實不體現(至少不主要體現)在對法律法規的記誦上,而是能夠迅速的用法律人的思維方式不斷學習、研究和解決具體的問題。專業能力雖然通過解決具體問題、發表專業觀點表現出來,但最核心的仍然是學習能力。資深人士的資深往往體現在擁有更為優秀的學習能力(外人看起來的可能是別的)。對既有的東西越熟悉,越能抓到新問題的本質,越少走彎路。法律思維能力越強,越能全面客觀的分析問題。越有經驗,越能在新問題中反思自己過去知識結構的不足,越能從新問題中收穫更多的營養。法律人經驗的積累過程,也是學習能力加速度提升的一個過程。也正因此,法律人越老越值錢,不僅是因為經驗與年限成正比例關係,更是因為經驗的積累本身也是加速度的。當然,工作時間不等於經驗,經驗的本質在於通過實際工作反思、提升自己進而施展於未來,不反思、不學習,幹再久也是原地踏步甚至退步。

3、博而後能專。

學習得有持續性、廣泛性、深入性。持續性是前提,深入性和廣泛性相輔相成、互為前提(原諒我真誠的運用一下馬克思主義方法論,廢話背後可能真的是真理)。前兩點大家都會認同,廣泛性最不起眼,可我覺得尤為重要。看似分工精細的法律都是基本的法律原理之根在法律之樹頂端的枝杈罷了。法律這棵大樹成長兩千多年,每個法律人經年的學習和實踐不過是逐漸看清他的枝幹和脈絡的過程。只在一枝一叉遊走,看似專精,不過是一葉障目。所有的領域劃界都不過是為了應用和研究的方便而進行分類的結果。刑民的區分夠清晰吧?可仔細想想,所有部門法的法益被侵害到一定程度,都會變成刑事問題。那到底什麼是刑事法律關係,什麼是民事法律關係?合同法和公司法看著離得挺遠,可真正思考過公司法疑難問題的人將不斷的回溯公司與合同之間的關係,並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加深對兩部法律的認識。實際上,不對照理解合同和公司,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公司法的本質,不理解公司的本質、刑罰的本質,也就無從知道合同的邊界。過度的把法律當做條分縷析的知識,就會忘卻法律本是人類用來處理問題的一種手段。最能聯結法律的不是學科歸屬,而是他們所要解決的問題或者功能所在。歸根結底,我認為無論從事哪個領域,保持對較廣泛的社會領域的法律問題的持續

關注,是能夠不斷提升專業能力並在某一領域達到突出水平的必備前提。能夠在常見的法律領域有較好的知識積累,也是能夠在工作之餘幫助同事、親友紓難解困的前提。在那些貌似不屬於自身專業領域的領域驚豔他人,給出一些有價值的法律意見,更是贏得同事、同行信賴的有效方法(當然得慎重)。

我認為,能夠帶領法律人迅速進入不同專業領域的法律思維能力才是法律人的硬通貨,而不是所謂專業領域的那些難者不會、會者不難的東西。當下的教育體系和法律職業狀況下,博其實比專難,只要能靜下心來,憑藉互聯網和虛心請教,不難在短時間內達到讓不專業的人覺得很專業的程度。可能不能博,能不能真的專,多半得靠學校期間的大量閱讀思考和工作之餘的持續學習、反思。現在法律學生一入校就忙著實習,一畢業就忙著搬磚,磚沒摸熱乎就惦記著跳槽,這其中確實有不得已之處,但其中的得失很難評斷(且不論法學教育水準、各路磚廠氛圍如何)。

二、有效溝通

法務必須持續的處於各種溝通之中,需要跟部門內部上下級、業務人員、相關支持部門、外部律師溝通,金融機構還要跟監管機構溝通。各種溝通中最常見、最難的也是跟業務人員溝通。法務常說某個業務人員不好溝通,是說他溝通沒有技巧,做事情不懂得合理安排,增加了法務負擔。業務人員也常抱怨法務不好溝通,多半是說法務比較固執,簡單粗暴。但這些問題都是在溝通技巧和方法層面的。我所說的溝通主要不是利用技巧做誰的工作的問題。

首先,法務的溝通是把事情搞明白的一個過程。法務是幫助業務人員解決問題的,就需要向業務人員瞭解事情本身到底是個什麼事情、存在哪些問題、需要考慮哪些因素、怎麼解決、方案是否可行。法務多數不直接接觸業務,而且時常要針對自己不瞭解的事務發表意見,沒有這個溝通的過程怎麼能把工作做好呢。這個過程特別能看出新老法務的差別。不少新法務常常不跟業務人員溝通就把合同改了發給業務人員。且不說合同改的如何,這個過程本身就是很有問題的。連事情本身都沒搞清楚,能把合同改好麼。事情問清楚了,很多問題可能就不是問題了,很多原先沒有考慮到的地方可能反倒需要重點關注。溝通首先是一種意識和責任,其次才能談技巧。身為法務,服務於特定的項目或者事務,主動地瞭解事情是必要的程序和職責。向法務提供準確、有效的信息自然也是業務人員的責任,但是業務人員必然有他的侷限性。即便是對做事十分周到的業務人員,法務一般也是需要主動溝通的,畢竟構建法律事實所需要的要素,法務本就應該比業務人員更加了解。試想如果業務人員對法律問題考慮的比法務還周到,法務的存在價值還有幾分?

其次,溝通是指專業層面的溝通。真正的專業不在於用所謂專業詞彙說出一堆別人不明覺厲的東西,而是能用別人能聽懂的語言讓別人明白他曾經不知道的東西。用通俗的語言出入於專業壁壘之間是真本事。法務要以業務人員能夠理解的語言把意見傳達給他,只有他能理解,才能知道修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在。沒有人僅僅因為某些內容是法務改的就認為是它是應該改的,它是對的,每個人都會有一個判斷的過程。在這個環節與業務人員的溝通,其實也是法務進一步瞭解業務需求,進一步反思自己修改的必要性、正確性、嚴謹性的一個過程。這其中會有一些經驗技巧,但最核心的還在於法務自身的專業能力。對法務而言,最好的溝通,是能夠通過過往的工作能力證明自己的意見值得業務人員慎重考慮,這本身會減少很多溝通成本。有時候,資深法務相對強勢,但強勢是有底氣支撐的一種專業堅持,它不是咄咄逼人,更不是一種可以用來模仿的技巧。

讓別人理解自己之前,得主動去理解別人(理解是指一系列的動作,而不是“接受”或者“妥協”這個結果)。前文說了,法務就是個服務業,服務人員不得有義務去了解客戶的需求麼?這話說出來是把法務貶低了,但是道理卻並不錯。主動溝通、瞭解、詢問的過程就是法律人望聞問切,尋找法律事實和確認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而提出解決方案的過程。但是知道自己要問什麼、怎麼問,這本身絕非技巧和意識的問題,這需要真正的專業素養和實戰經驗作支撐。

三、放平心態

對職業。法務這個工作不容易有成就感,一線法務工作壓力大,忙起來昏天黑地,被人催來喝去,還難看到個好臉色,薪資待遇也都是別人家好,再比比風生水起的律師朋友和前臺業務人員,心理落差那是相當滴大。不少法務朋友職業滿意度不高。雞湯有言,“世間哪有一種工作不辛苦”。對我們平頭百姓而言,這話是相當對的。咱們幹了這個差事,就得認這個命,就得把磚搬好(搬好了自然有別的磚廠來挖,好磚工依然稀缺)。

對業務。得認清,法務是個服務者,不是個裁斷者。公司總是要把事情做成才能有效益,法務多數情況下的工作是幫別人把事情做成、做好。即便法務會從提出一些修正意見,最終的大方向還是要把事情做成。這個層次必須分清楚。以否定別人為職責的法律職業很多,公檢法有這種屬性。但是法務不行。我們不能只知道對錯,還得知道怎麼在不錯的前提下,把事情弄的更好,也得知道在一種法律結構不行的情況下,有沒有其他的方案能夠達到同樣的商業目的,高級法務甚至得比一般的業務人員更知道什麼樣的結構和方法能比他自己想到的還要好。法務會在必要的情況下提出反對性的意見甚至否定某些業務安排,但這樣的場合,法務也是很遺憾的。如果只能在否定別人的過程中才能感到自己的專業性。這說明專業性真的很不足,很沒有發現自己專業提升的方向所在。

對合同。所謂“審合同”,到底是在“審”什麼?“審”誰?再複雜的合同也能歸結為幾句話,要做什麼事、怎麼做這件事、好處怎麼分、風險怎麼擔?寫合同不過是把這些安排落實到紙面的過程。那麼,什麼是合同的對錯?文字語法有對錯,標點符號有對錯,合同的對錯是什麼?實際上,是我們在心目中預設了一個合同的標準範本,才會認為合同有對錯,才會以上凌下去“審”合同。我認為,看合同不是審案子,也不是比對模板,也不是簡單的判斷對錯。審合同(如果非要用審這個字),只是理解合同,瞭解合同所要達到的目的及其路徑,進而尋找其中的紕漏予以彌補或者改進的過程。合同是要把一件特定的事情寫清楚,範本僅僅是提煉了前人經驗,為我們撰寫條款提供一些現成參考而已。公司會對業務有一些標準,這些標準也要核對。這是法務的重要職責,但不是法務工作的核心(認字兒的人都能幹的事,不需要法務,更不需要貴的法務)。合同沒有對錯,只有不好、好與更好,只有簡單與複雜、缺陷與完善之分。法務必須清楚的意識到,自己的職責是幫助業務部門儘可能快的把事情做得更好更完善,而不是簡單按照既有的模板和自己有限的經驗所形成的思維框架來比對合同。這看似簡單,但真正意識到並做到,需要挺長的時間(法務職業初期的機械、固執以及因此而犯的錯誤、耽誤的時間,是無法免除的,是公司為法務的成長所付出的代價)。學習範本是形成自己套路章法的過程,但消化範本、運用其於無形才是功夫所在。

對業務人員。我們服務於比我們更聰明、更重要的人。總體而言,業務永遠是公司的核心,這沒什麼好討論的。業務人員比我們更加聰明(這是我個人感受,未必正確,也無從論述)。任何公司的主業都不是法律,這注定法務不會成為最重要的人,我們只能是輔助者。雞肋確實雞肋,但是雞肋要努力變成雞翅,雞飛起來了,才能成就我們自己(這個比喻引自一位老律師)。法務職業如此,每個人更是如此。助人,才能成己。

對自己。我們的認知存在諸多侷限。相對於漫長的職業生涯和動輒數萬字的合同(及有限的審查時間),錯誤、疏失、無知都無法避免。所以對於自己的固執和自信,要隨時保持一份警醒,記得問問自己堅持某個主張的底氣到底何來?如果有錯誤,不用擔心,也不用糾結,當改則改。法律法規如此紛繁複雜,業務情況更是千變萬化,誰能說自己不會出錯,誰又會期待誰不會出錯?但堅持錯誤就真是錯了。追求完美那樣的豪言壯語,我自始至終都不認同。我們不追求完美,我們只力爭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並利用有限的時間和能力盡可能的把事情做的更好。

本文吐槽部分曾說,法務這個職業難以取得別人認可。其實,讓別人信服的最好手段,就是讓自己變得值得信服。如果法務能通過具體的工作,讓人感到自己總是或者常常是對的、善意、盡責又“有用”的,別人就不會輕易挑戰你。相對於律師,法務更難於讓人滿意,因為我們是在沒有任何外部光環讓別人信賴的情況下工作,而且經常要處理自己並不熟悉的領域,律師的拖延被認為是專業工作必經的流程所需,但法務耽誤的任何時間都會被投來分秒難耐的目光。可是法務所能獲得的信賴又是更加持久和穩定的,因為我們有機會在更穩定的合作關係中證明我們自己。

對事情。不得不學會折中。不要把“折中”想的多麼慘烈,要為了公司利潤而放棄法律信仰似的(信仰,我們真的有嗎?)。折中是在特定事務有限的現實條件下尋找儘可能好的解決方案的一種意識。商業活動就是不斷地做交易,任何交易的達成都是交易各方尋找折中點的過程,法律服務於這個過程,不折中能行麼。不少同行總是條件反射一般的把“折中”理解為違法違規,大概依然沒有理解法務不是代表國家法律裁斷商業行為,而是運用所學專業服務於商業過程這個根本前提。多數的商業合作,尤其是正經機構之間,能談到一起,共識是前提,不是你死我活的關係。多數商業行為中需要法務參與進來,是需要法律人幫著把事情做得更好、更加周到、更加嚴謹、更加高效,而不是要法務來守住所謂底線。沒人會認為自家業務整天在違法違紀的邊緣上掙扎,需要法務拿繩兒拴著(至少別人不這麼認為,這別人不是別人,就是決定法務待遇的人)。整天在地平線上趴著起不來,別人怎麼高看咱呢?

對專業。必須清楚,法務不代表法律,也不代表合規。不要輕易說別人不尊重合規,不重視法律。法官就代表正義?專家就代表知識?不要裝單純好伐。我們代表不了法律,我們僅僅是恰好學了法律專業(可能還沒學好)以法律為飯碗的人罷了(重要的事情再說一遍)。不能讓別人僅僅因為我們是法務而“尊重”我們,那種尊重是出於對法務手中那一點審查權的顧忌,而不是對法務本人的尊重。這其中有天壤之別。如果不能自知這其中的差別,不懂得謀求專業上的尊重,難免受到詬病。

四、多多交流

竊以為,法律人的水準主要體現在三個要素上:法律思維的水平、法律知識的豐富度、實戰經驗的豐富度。三者相輔相成、互為前提,但核心一定是法律思維。沒有好的法律思維,背誦再多法律法規也未必能解讀到位。當然思維不是個空的東西,僅僅是靠書本、論文、課堂上的邏輯思辨,遠遠不夠。不經過實戰,真正能理解複雜法律規定並可予以運用的,恐怕沒有。過目不忘的天份在這個職業中也沒有太大意義。功底不實,所謂伶牙俐齒的辯才也無助於大局。

對法律人而言,法律思維是內功,法律知識是招數,實戰經驗是將一身所學在實務中糅合、運用、發揮、提煉的過程。招數最唬人,但招數最不重要。高手一出手,便知有沒有,說的不是招式,而是內功(當然有人願意分享招數,咱認真學一學也是極好的)。法務最能勝人的其實就在第二項,多數專業領域的大律師也未必能比從業三年的勤奮法務(定語依然不能少)更能瞭解本行業的法律法規。法務的最大短板在於訴訟實戰經驗匱乏和法律思維鍛鍊機會不足。只有辯論和基於辯論的反思才能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律思維,讓自己重新審視自己過去對法律法規的理解。與高於自己水準的人討論專業問題,是讓法律思維水平加速提升的好方法。法務的問題在於,公司內部人多數是非專業人士,業務人員有求於己,公司外部律師往往給與法務格外的客套。法務在崗位上待久了,容易過高判斷自己的真實專業水平。所以積極學習,與同行交流、討論顯得尤為可貴。馬克思老人家還說了,直接經驗和間接經驗都是經驗,自己乾的活終究有限,只有不斷地跟人學習、交流、探討、請教才能適當超越特定崗位、行業、履歷給我們的視野帶來的侷限。任職的機構會有助於視野的提升,但完全不能代表自己的高度。審的合同動輒幾十億,也不代表法務工作的實際價值是多少。能夠利用良好的平臺,通過與高水平的人不斷交流,在更好的視野中加速成長才是辦法。

相對於熱衷於四處尋找業務機會的前臺人員,法務更像是久居深閨。連與交易對手合同溝通,很多法務都習慣於讓業務人員從中遞話,憑空搞出一些誤解來。其實法務也要走出去,別人找業務,我們得探討專業不是。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所謂壁壘,但對法律人而言,那到底不是根本。法律語言、法律思維、法律意識、法律問題、疑難案例便是我們最好的溝通語言。閒來無事,出來曬曬太陽,暫時拿掉底座、抽掉田字格、撤去臨摹貼,把行業黑話、範本、模板都擱一擱,大家一起討論討論專業問題,豈不甚好?

五、用心用心用心(三遍已說完)

用心,灑掃庭除、洗衣擔水也是少林武僧的修煉。不用心,再高的平臺也不代表自己身高几何。分工如此細緻的時代,其實到哪裡都不能獲得所謂完美的職業訓練(甚至說專業細分已經導致每種法律職業對新人而言都有重大的缺陷),這些缺憾只能用心來補。何為用心?無可名狀,用久方知,不用不知。不用心,一切所謂方法、知識都是廢話。百度能百度到各種招數手法,但百度不到心。心是什麼,於法律職業的最核心而言,他是法律人判斷法律上的對錯好壞、公平與否的那種直感(原諒我只能用西方法律譯著中很彆扭但相對貼切的一個詞語),他是幫助我們快速看清問題的本質,尋找到解決問題的思路,甚至在看到爭議的問題之時便能迅速形成一個事後用理性論證證明為對的判斷的那盞燈。於法律人的學習而言,他是那種不斷去學習新的事物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願意傾注自己的努力幫助別人把問題解決,並根據新問題、新規定、新趨勢以及各方主體關於何謂公平的理解,不斷反思自己既有觀點的意識。

我們常常自嘲為搬磚的法律民工,但真到工地看看,轉工起磚、拋磚、接磚的過程,都有許多技巧。任何工作,用不用心都大不一樣,莫說我們這麼複雜的一個職業。但幸虧心是有用的,因它有用,我們這個職業才有存在的價值,我們縱使無所依憑,只靠一雙手,依然可以衣食安穩。因為人心有用,所以我們不會被百度取代。法律職業會越走越寬,對此我堅信不疑。對於那種認為法務的重要性將被律師、網絡平臺以及諳熟相關規則的業務崗位取代的觀點,我絕不敢苟同。

下篇 法務與律師的關係及法務職業的前景

一、法務與律師

企業法律事務日益複雜,而律所的服務越來越專業和高效。有人認為,法律專業的複雜化,會導致法務的工作逐漸被律師取代。

我的觀點恰恰相反,法務不但不會被取代,而且會越來越重要。法律問題越複雜,法律知識在企業經營中的作用越突出,企業越需要內部有可信的專業人士給與法律方面的支持。越需要法律服務的企業,越需要內部法律人士。

律師永遠是外人,外人的溝通成本、信任成本、時間成本、金錢成本都太高了。對於市場化的能夠賺錢的經營主體而言,時間就是最大的成本,而很多應急性的事務需要即時回覆,那點時間恐怕都不夠外部律師寫免責條款。對很多新興行業而言,內部專家比外部專業機構更能提供有效的服務,外部法律服務就是整體滯後的。這些企業、行業,也更有意識、更有能力為內部專家提供足夠高的薪資。對這樣的企業而言,用高於市場水平的薪資僱傭優秀的專家為自己服務,是非常划算的。

實際上,在一個足夠複雜的法律市場中,哪怕是要借用外部專業力量為自己服務,內部也需要一個能夠對法律問題有可信判斷並據以遴選、考核外部機構的角色,這個角色當然是法務。

那種認為法律業務越複雜,法務就越不重要的說法,主要是基於“律師比法務更專業”這種過去頗為流行而今已毫無實際意義的判斷。

律師更厲害,還是法務更厲害?

厲害的律師厲害,厲害的法務也厲害。法務太多了,律師也太多了。無論是在什麼職業崗位上,法律人的水平永遠是因人而異的。總體而言,律師更容易、也更有動力讓社會公眾知道他們。我也認識很多特別優秀的律師。但專業功底紮實、工作能力優異的法務,我也認識不少。只是法務不太為社會公眾知悉罷了。

實際上,大企業法務部的門檻並不比最優秀的律所低。更何況,法律業務複雜化的本質不是法律規則本身的複雜化,而是社會生活和商業安排的複雜化。要在這些法律事務中更好地提供服務,除了法律功底之外,更重要的其實是對這些日益複雜的事務本身的瞭解。法務作為內部人,將有更多的機會體會商業運作、行業規則以及具體企業本身。在一個日益複雜的社會中,他永遠都有律師不能比擬的優勢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這是法務職業會持續存在並有可能成為一種收入不菲、專業性很強的職業的原因。

很多律師愛笑話法務,說某司法務不專業。其實法務有時也笑話律師,說某名所律師甚至某大牌律師其實很水,搞的合同漏洞百出,出的意見水平了了。律師和法務有時會互虐一下,或者自以為虐了對方一下。這些其實一點不稀奇,大家在具體事務中合作,難免會發現彼此的短處。公司請律師解決專業問題,往往是找在某些領域比較專業的律師,而法務可能剛好對這些領域比較生疏。但律師對特定公司、特定行業的理解未必比法務更深刻,在具體問題上,法務則常常是在掌握比律師更充分的信息基礎上判斷問題,並且他天然處於檢查律師“作業”的位置,寫出一個完美的東西很難,但是挑別人的漏洞再容易不過了。所以這兩個職業相輕,很正常。

現實中,往往是資深律師才能接到大公司的項目,但是大律師往往又不會親力親為,許多非訴項目實際是三五年經驗甚至經驗更短的律師操刀主辦的。法務從中挑刺自然是很容易的事。而由於專業細分以及很多大企業集團總部法律崗位的半行政化,法務部、合規部人員可能只對自己負責的一小塊事情比較瞭解,對其他領域的法律問題則可能一知半解,跟真正專業的律師根本不在一個段位,被譏諷也怪不得旁人。

說到底,大家都是從法律技工學院畢業去了不同的廠房罷了,又在不同的職業角色上服務於社會。律師的專業提升空間自然大,大律所團隊協作的成果,自然非普通法務部可以超越。但如本文《上篇》所言,法務崗位也有它的價值和優勢,律所對於新人培養而言也有它嚴重的缺陷。

實際上,越是同行相輕,同行好評越是貴如金。看一個律師專不專業,得問問法務(大家都說要問法官,實際上,專業水平和盡責度,服務對象更清楚。法官看到的案件本身就是律師加工過的了,這個加工的過程很大程度上已經註定了案件的結果)。一個法務專不專業,也得問問跟他合作過的律師。律師和法務,更主要的,還是一種相互合作、相互學習的關係,未來將是更加頻繁的相互流動。

二、法務職業的前景

還有一種杞人憂天的觀點是,整個法律服務行業會隨著制式文本的普及以及搜索引擎的日益發達而消失。

這樣的結論,我認為是荒謬不堪的。法律規則日益複雜就會減少糾紛?人類自有法律以來,規則都是日益複雜的,糾紛數量呢?再複雜的規則都不能窮盡多變的現實,基於利益的爭執和基於對法律理解的爭議永遠存在。服務於爭議解決以及預防爭議的行業也就永遠存在。公司法的規定看著夠清晰了吧,可萬科跟華潤的爭執可就恰好起於一個看似很清楚的規則。有了制式文本就一勞永逸,不用修改了?制式文本真的就能涵蓋一切了麼?荒謬!指望搜索引擎能替代法律服務的,就更不值得討論了。搜了公司法,就能把章程寫的嚴密無缺了麼,萬科的法務和律師水平應該不差吧?實際上,一切的算法都是從過去的經驗中抽象出來的機械規則,但是法律問題的尺度本身就是隨著時代、地域、具體事項和人們的道德觀念和社會結構的演進而不斷變化調整的,經驗是對未來的借鑑,有時候可以套用,有時候需要變通,有時候需要徹底拋棄,而有時根本沒有現成的規則可適用。

法律職業會一直存在,並越來越重要。社會的複雜化本就必然會增大各種不確定性,就只能通過更為複雜的商業設計來預判和防範這些風險。商業交往的頻繁和密切,對降低內外和外部交易成本的需要愈加強烈。在這個過程中,法律人不可或缺,律師和法務都將按照各自的角色參與其中。日益龐大的律師事務所和法務部,以及企業和社會為之付出的高昂成本,也許有做無用功的部分,但總體而言,依然是整個社會為降低潛在成本而做出的一種必要努力。

當然,法務職業的前景是一回事,個人的前景又是另一回事了。以我的有限資歷,尚不足以對此問題下結論,我僅嘗試以我有限的所見所感做一些探討。

在公司內部而言,法務最好的前景就是走上法務總、總法律顧問、合規總監這樣的領導崗位。但每個公司都有多名法務,法務總只有一個。這個瓶頸永遠存在。而且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走上領導崗位。我想未來,更多的公司會將資深法務作為一個重要的專業技術崗位設置,並予以提供更為優厚的薪資福利待遇和更有彈性的工作模式,以便挽留專業優異的法律人。

將來,法務向外部流動會更加頻繁。我預測,最優秀的法務,多數終將成為律師,這是市場規律決定的。本文的《中篇》曾說,任何公司的主業都不是法律,但是律所的主業是。只有在自己的專業是主業的地方,專業人才能獲得最大程度的回報。在某些領域特別專業的人永遠稀缺,而只有這些人以他的能力服務於大市場中的不特定個體時,他才有可能獲得最高的收入。本質上,最優秀的律師是由法律市場中的多個需求方共同“僱傭”的,這對於市場來說也是更經濟的。市場將永遠維持律師收入相對於法務收入的一種溢價,以確保最優秀的人有動力放棄所謂的穩定以服務於大市場中的更多需求方。這是市場自身的智慧吧。

我覺得,未來,普通律師與法務之間的雙向流動也會更加頻繁。如本文《上篇》所言,法務工作有助於功底良好並善於學習的人,快速成為本領域的專業人士。而大律師將這些法務招入麾下,對他們而言將是減少團隊培養成本並能快速切入某些行業的一個有效方法。當然,已經有一定實務功底的律師也可能基於多種考慮而進入公司,這在目前已經非常常見了。

資深法務的薪資會越來越高。隨著職業轉換成本越來越低,法務人員會在同行業以及其他法律職業之間更加自由的轉換。這種自由會導致,法務的價格將同時由行業價格和整個法律市場價格決定。這個價格大概率會達到這樣的水平:優秀的法務能夠拿到與同等資歷優秀律師相差不太多的收入,但跟最優秀的律師收入遠遠不具備可比性,而且對越資深的人,兩種職業的收入差距幅度越大。近幾年中,大家已經能夠感受到法務薪資在持續的提升,無論是實體還是金融企業。這期間也是法務人員快速流動的過程。法務人員流動速度快,在相當程度上也是用人單位不能及時對市場薪資做出有效反饋造成的。企業不主動調整薪資,法務就只能用腳投票。這個過程於各方都是成本高昂的。不過總體而言,法務依然不太會拿到特別高的收入。當然,大型企業、行業領先企業會越來越有動力以額外的溢價延攬自己需要的人。

法務與律師職業的雙向流動將會繼續促進整個法律服務市場的專業化,並實現法務職業的出清。法務將從公司內部的螺絲釘,逐步變成整個法律市場中的一員。法務的身份認同感會從“某個單位的員工”到“單位員工”與“法律群體一份子”兼而有之。這對企業、律師和法務自身都會是一個意義非凡的變化。過去不少企業將法務部視為比普通行政部門稍微專業一點的“累贅”部門,許多法務崗位也幾近行政化。人員流動少,導致法務提升專業水準動力不足。法律職業的流動,將讓公司管理層、人力部門、業務部門重新審視法務專業水準對公司的重要性。並且,人們將更加清晰的認識到高水平法務對於公司的重要性,尤其在金融、投資、資產管理等領域。

法務這個職業,不存在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的說法。人多了,多校對幾遍,也許文字語法、標點符號能搞得更嚴密,但是一個合同或者法律意見的總體水平僅僅取決於三個人中水平最高的那個。為高水準的人付出更高的薪資,比用同樣的成本僱傭更多的人,其實要划算得多。

三、對新法務的幾點建議

最後,好為人師的我,想給新法務們幾點建議,僅供參考:

第一,坦然接受最初兩到三年的職業訓練期的各種辛苦和鬱悶。實際上任何法律職業,應屆生在獨當一面之前都要經歷這個過程。無論師出何門,都是如此。這與法律職業的特性有關,也與當下法律教育在職業技能培養方面嚴重匱乏有關。法律人的前兩到三年就是作為“勞務”而存在,而不是作為法務而存在的。這個勞工階段是扎馬步的階段,這一階段過去,才能(僅僅是可能)變成真正的法務(意思是,你所服務的人心悅誠服認同你是法務)。

第二,最不值得做的法務工作不是收入低的,而是那些過於清閒以至於想學習都沒有素材的,以及過於忙碌以至於天天搬磚可連搬的什麼磚都不知道的工作。法律人必須不斷學習,機械的重複性勞動並不能提升人的經驗值,因為沒有任何反芻的過程。當然,閒到連職業訓練素材都沒有的工作也是同理。這種工作,就專業而言,幹上幾年也基本還是個新人。

第三,分工太細的法務崗位,要謹慎接受,接受了要想辦法彌補其缺陷。部分大機構的法務崗,實際工作內容更接近於一個與法律有關的行政崗位。這種工作可能收入不菲,平臺也很好。但是我依然覺得對新人而言,不是很好的選擇。法律工作跟裁縫很相似。好的裁縫可以做西裝、旗袍,也能做襯衫、短褲,也可修修補補。什麼衣服都不會做,只是在大商場裡縮個褲腳,賺的錢可能比小裁縫多得多。可不管縮多少褲腳,終究也只是縮褲腳的,離開那個商場,生計堪憂。

第四,法務職業立基於專業,但專業只是實際工作的前提之一。專業技能需要通過許多溝通、協調、折中、判斷才能落實為具體工作成果。從專業能力到實際貢獻,再到他人真心認可,需要一個轉化過程,這個過程可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每個人都要做好這種準備。

也許,對法律人而言,法律職業本身就是一個漫長的揀選過程,入學考試、司法考試僅僅是這個征程的開始,一個人到底適不適合從事這個行當,只有經過足夠量的實踐檢驗才能知曉。這是法律人最大的風險。但這個風險,大概也是能長期堅持下去並不懈提升自己專業水平的人可獲得超額回報的基礎。這個職業的回報必須是加速遞增的,惟其如此,才能匹配繼續堅持本身所意味著的巨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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