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泳池溺水獲救家長索賠150萬

近日,浙江溫州一段"嬰兒游泳池溺水掙扎3分鐘"的視頻衝上熱搜,引發網友熱議。據悉,事發後經過24小時搶救,嬰兒從重症病房轉至普通病房,住院一週後出院。

到底發生了什麼?嬰兒游泳館溺水又該誰來擔責?

嬰兒泳池溺水獲救家長索賠150萬

店家:事發時孩子母親在玩手機

據媒體報道,事發於9月28日,監控視頻顯示,一嬰兒在游泳館游泳在無人看護的情況下身體脫離游泳圈在水池中掙扎近3分鐘。

最終,經館內其他家長提醒,工作人員才將男嬰救起並展開緊急搶救措施將孩子送醫。11月13日,該店店長李先生表示事發時孩子母親在玩手機,店員工作忙碌,未及時發現。事發後店方支付了醫療費,並已向孩子家長道歉,孩子家長向店方提出索賠150萬的要求。

李先生對媒體表示,拿不出這麼多錢,"我願意走法律程序,判下來多少賠多少。"對此,嬰兒父親方先生稱,錢的問題可以不糾結,但孩子以後出問題希望店家能夠負責。據方先生介紹,當時是妻子帶著孩子去游泳,工作人員表示屋裡太熱讓孩子母親出去等,"由於是長期會員,平時他們也會一對一照看孩子,加上有2名工作人員,妻子就放心出去了,不曾想其中一名去吃飯,另一名抱著其他孩子去洗澡造成了事故的發生。"

律師:商家應承擔主要責任

嬰兒游泳館溺水誰該擔責?對此,北京市聞澤律師事務所連大有表示,商家應承擔主要責任,"從法律層面來說,家長的責任是微乎其微的。"

對於此判斷的依據,連律師做出瞭解釋,首先這類嬰兒泳遊通常由嬰兒的家長(監護人)將孩子交給游泳池專業的護理人員提供服務,而一般的家長並不具備這樣的專業知識。游泳池的經營者和家人形成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關係。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簡單來說,就是場所經營者應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此外,連律師強調,"家長的責任應該是忽略不計的。因為通常家長在將孩子交給專業的護理人員後,孩子就應由護理人員照顧。現實中很多此類經營者,將孩子洗澡的地方和家長的休息區進行了分離。視頻中也顯示了孩子母親在外邊玩手機而不是在游泳現場。"

此前家長150萬的賠償請求合理嗎?連律師認為,"民事賠償可以協商,首先是意思自治的範圍。如果雙方達成合意,無論賠償金額是多少都是合法的。如經過司法途徑,孩子家長應對賠償的金額進行舉證和主張理由。"

對於家長提出"孩子以後出問題希望店家負責"的要求,連律師表示了支持,如果因此造成了因長期的缺水導致傷殘的,家長可以後期鑑定並要求賠償。

也給各位家長敲響警鐘,幼小的孩子沒有任何抵抗危險、突發事件的自救自理能力,因此在帶自己的幼小孩子的時候,一定要時時刻刻緊密關注他們,你稍不留神的幾分鐘,危險就可能會降臨,可能會讓你失去你的孩子或失去一個健康的孩子,讓孩子失去健康甚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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