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進來的罰款爭議,想必大家已經都看到了。其中加上杜鋒和趙睿的兩次共計60萬的罰款,這一波因為傷害李寧的贊助權益,CBA總共給10個人罰了542萬元,這也是聯賽歷史上最大的罰款事件。
實際上,損害贊助權益而罰款無可厚非,但最大的爭議則是:有15起發生在上賽季,事後罰款,到底是為了懲罰球員,還是“為罰而罰”?
要知道,對於體育營銷來說,罰款的目的不僅僅是要懲罰,而是止損、制止未來更多侵害贊助權益的行為,後者遠比前者更重要。
因為一場比賽的曝光價值高達數百萬甚至上千萬,一旦聯賽管理者沒有及時制止球員損害贊助權益的行為,很有可能接二連三發生,屆時的損失是多少罰款都挽回不了的,因此無論是英超、NBA還是奧運會都是當機立斷的懲罰,及時制止才是維護權益的重要方式。
好比12分的駕照,每次扣分後都會及時通知司機,讓駕駛員儘快改正,而不是等到扣完12分時候再通知,避免小錯誤之後犯下更大的錯誤。
但CBA沒有,這便是問題所在。如若儘快罰款,警告球員,並起到警示聯賽的作用,才能維護好贊助權益,這才是聯賽管理者應該去做的。
事後罰款,除了數字之外,毫無意義。
近幾年的CBA,在不專業這件事上,從未令人失望,事後罰款、事後吹罰、暫停後看錄像的事後找補,似乎成了CBA的特色,一個球能挽救、一次贊助犯規能挽救,但當這類事件頻繁出現之後,聯賽的損失卻是無法從中找補回來。
CBA“管辦分離”已經3年有餘,本賽季是第四個賽季,但在歷史最大罰單背後,是CBA的一種倒退。
具體罰款名單如下:
乘坐球隊統一交通工具往返賽場和住所時未穿贊助商指定裝備:
郭艾倫105萬元(三次在乘坐交通工具往返時未穿贊助商裝備)、林書豪45萬元(兩次在乘坐交通工具時未穿贊助商裝備)。
在比賽現場未按規定穿著贊助商裝備:
買爾丹-吐爾遜、白昊天、徐傑、胡明軒、王薪凱均罰款50萬元。
賽後新聞發佈會未按規定穿著贊助商裝備:
鄒雨宸50萬元。
訓練時未穿贊助商指定裝備:
杜鋒:2萬元、周琦10萬元、林書豪10萬元、郭艾倫10萬元。
2020-21賽季諸暨賽區接受採訪時未穿贊助商裝備:
趙睿50萬元、杜鋒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