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 | 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昌江黃鴻發等19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近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昌江黃鴻發等19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以來,被告人黃鴻發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海南昌江縣地區為非作歹,肆意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黃鴻發、黃鴻明、黃鴻金、黃應祥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以此成立海南昌江鴻啟實業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鴻啟實業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等多家經濟實體,利用組織在當地的強勢地位,“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對昌江地區的賭場、鐵礦、混凝土、石場、砂場、廢品回收、娛樂場所、農貿市場、啤酒銷售、煙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車銷售、典當行、駕校等多個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牟取鉅額非法收益20餘億元,並以非法收益拉攏、腐蝕政府職能部門及政法機關領導幹部充當“保護傘”,嚴重干擾、破壞了昌江地區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經營、生活秩序。共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20個罪名,涉及87宗違法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依法告知了黃鴻發等191名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各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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