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人口無承包地,在徵地時能不能分土地補償安置費,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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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首先是屬於集體所有,個人只是使用權。這個使用權一次是30年,這30年的時間肯定會有生老病死,有的人去世有的娶老婆有孩子,還有就是外嫁出去戶口都遷走了。那對於新增人口沒有分配到承包土地的人在徵地時有沒有土地補償費?



農村土地補償費是在村集體土地被政府或者及企業徵收後,對於村民進行金錢補償。農村土地的權屬分為所有權及使用權。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整個村集體所有,並不是屬於哪個個人;農村土地使用權是屬於村民集體中合法承包的個人或家庭,他們承包土地用於耕種。

從土地權屬上就可以得知,只要你是屬於村集體的一份子(戶口在村集體並享有村集體權益的個人),那麼在徵收後的徵收補償費肯定是有你那麼一份的。這個是不管是作為新增人口還是是否有分配到承包地,都是有這個徵收補償費。


還有一點就是可能有時徵收並沒有把整個村集體土地都徵收了。這裡就會出現村集體中某些土地被徵收某些土地不被徵收,也就是在紅線以外。那被徵收的土地只是村集體一部分人的承包地,那對於那些在紅外線沒有被徵收的土地及承包人有沒有徵收補償費?

這個也是擁有的。因為土地作為個人只是擁有使用權而且在農村還是免費使用,其所有權歸整個村集體所有。所有隻要是在村集體中徵收不管是否徵收到你家土地,你都有徵收補償。同理徵收了你家承包地,作為村集體中其他成員也是擁有土地徵收補償費。


其實農村土地並不是一定需要等到30年才可以分配一次。在實際管理中,由於死亡、外遷、新增等原因,村集體人口變動及一些其它變動如徵收等情況,是可以申請土地重新分配承包。重新分配的條件是需要村集體70%以上的村民簽字蓋章同意,然後上報鄉鎮及縣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可以重新分配承包。


小曉農民


新增人口無承包地,在徵地時能不能分土地補償安置費,注意什麼?

要弄清這個問題,必須首先知道徵地補償費裡面都有哪些款項。其實,徵收土地補償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問題,為了避免出現問題,土地徵收補償的分配,都有明確的政策規定,不是哪個人想怎麼分就怎麼分的問題。

先說說徵收耕地如何補償。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以下幾部分:一,土地補償費;二,安置補助費;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些補償費的分配,也是有明確的規定。第1項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費用按照原來土地法的規定,是要留給集體的。第2項安置補助費,這一部分是給承包者安排今後的生活出路。第3項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一部分是歸生產經營者,作為生產的損失補償。

瞭解了這些政策後,我們就會知道哪部分補償款是可以分配的,哪部分補償款是不可以分配的。那麼新增人口沒有承包土地的人員,能否享受到徵地補償呢?我們國家現行的土地承包政策,是以農戶為單位承包的,這些年來“生不增死不減”,土地也沒有進行調整,這樣在徵收土地的時候,徵收補償款也就以戶為單位分配,佔了誰家的地,安置補助費就賠償給誰家,沒有其他的說法。

對村集體所得的土地補償款這一部分款項,以前都是由集體統一管理使用。如今根據農民的意願,各省都做了具體調整,把這部分錢由集體提留20%,作為公積金和公益金,歸集體統一管理使用。剩餘的80%用來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配。這一部分資金的分配,是按照人頭平均分配,和承包土地沒有任何關係。只要你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你就有享受分配的權利。

以上僅是我們地區的做法,各省也許還有其他做法,僅供參考。歡迎大家參加討論。


三農新觀點


土地確權工作人員給你解答;

家庭新增的人,是不可能沒有承包地的

嚴格意義上來講,家庭新增的人,是不可能沒有承包地的,除非這個家庭本身就沒地。

土地承包是家庭聯產值,是以家庭承包為單位,無論任何時候,家庭所擁有的土地,是所有成員所共有的。

舉個例子說:一戶家庭是4口人,去年村裡調整了土地,4個人共分了5.2畝地,今年家裡又添了一個小孩,雖然這個小孩沒能得到直接的分地,但之前是4個人5.2畝地,現在應該是5個人5.2畝地。因為農村土地遵循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這個在土地確權的時候就能體現出來,在新發的土地確權證書上,新增人口或去世的人口信息,都會被寫在證書上的“承包方家庭成員情況”一欄。

在徵地時,新增人員同樣享有徵地補償,但可能會限制於年齡

綜上所述,如果在農村的承包土地被徵用時,那麼家庭新增人口是可以享受到徵地補償的,但可能會限制於年齡。這主要看當地政策標準,有些地方可能會對補償的對象規定在五年或其他年限之前的承包共有人,比如說只對在五年之前的你土地共有人進行補償後面新增的人不參與補償。

因為地區的經濟差異,在徵地補償上,要以當地徵地政策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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