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黑龍江佳木斯建三江管局創業農場,後媽虐打兒童,用剪刀把孩子的嘴唇都剪掉了!孩子被活活打成了顱內出血,做的開顱手術,孩子送到醫院時飢餓難耐,去廁所找衛生紙吃。簡直人神共奮,天理難容。現在已經被送進了ICU!
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出離憤怒,究竟是什麼樣到人才會這麼沒有人性,這樣打一個孩子。我們普通人連陌生的孩子都下不去手,她怎麼能對她丈夫的女兒這麼狠?從照片可以看出,孩子的嘴好像豁啦,門牙好像也有缺。而且據知情人說,孩子渾身都是傷。後背上還有疑似菸頭燙傷的傷口!這簡直是惡魔一樣的女人!
那麼這個惡毒的女人可能觸犯《刑法》的什麼罪名那? 最大的可能是“虐待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對於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這個必須是為了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使被害人遭受痛苦,長期使用例如擰、掐、抽、打等方式虐待受害人,造成受害人受傷或者死亡的!
還有可能就是“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她不是為了長期虐待,就是想打她一頓,受傷不受傷無所謂,也不是長期累計的傷情,而是一次造成的。那麼就有可能是故意傷害,故意傷害就不會像虐待家庭成員罪最高刑期7年。故意傷害的最高刑期就是死刑!
孩子是弱勢群體,繼子女更是弱勢群體中的弱勢群體。近幾年發生了很多的虐童案!
做為孩子的其他合法監護人也要盡到責任,孩子可以沒有很富裕的物質條件,但是最起碼要保證他/她快樂、健康的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