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部署12項重點任務 年內建起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山東部署12項重點任務 年內建起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山東部署12項重點任務 年內建起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互聯網+監管”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依託“互聯網+監管”系統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動構建統一、規範、多級聯動的“互聯網+監管”體系。《方案》明確今年6月底前,持續完善山東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全面歸集各類監管數據,實現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和各市、山東省政府相關部門監管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12月底前,依託“互聯網+監管”系統,搭建起以信用監管為基礎,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有效提高監管的規範化、精準化水平。

“互聯網+監管”是國務院部署的“放管服”改革重大任務,是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方案》圍繞系統建設和系統應用兩大方面,部署12項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職責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切實發揮工作實效。

其中,《方案》明確了2020年6月底前,完成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應用自建監管系統的單位,按照統一要求完成系統升級並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對接。同時做好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山東旗艦店的建設維護,建立信息查詢應用端口;開展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升級,實現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的對接。

按照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數據標準規範,對接聯通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權力網絡運行系統等平臺數據,匯聚各級、各部門監管數據,完善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庫、監管對象信息庫、執法人員信息庫、監管行為信息庫、投訴舉報信息庫、信用信息庫、知識庫等數據庫。按要求及時向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送數據,接收國家平臺數據。

信用監管方面,《方案》要求匯聚整合監管對象處罰記錄、經營異常記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相關信用信息數據,以及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送的信用信息數據,歸集至省“互聯網+監管”數據中心信用信息庫,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信用中國(山東)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網站,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詢服務。同時加強信用信息數據應用,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信用約束、信用風險預測預警、信用信息共享等,支撐各級、各部門開展信用監管相關工作。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持續深化。《方案》明確依託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健全跨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被抽查概率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掛鉤。抽查結果分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信用中國(山東)”網站、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等進行公示。

山東省還將對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的監管事項實行全覆蓋,建立重點監管事項庫,圍繞重點監管事項,充分利用省“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預警、信用監管、非現場監管、投訴舉報等功能,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檢查、過篩式排查。

據悉,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整體推進全省“互聯網+監管”工作,組建工作專班,人員從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等部門和有關市抽調,對各級、各部門“互聯網+監管”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和通報,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負責“互聯網+監管”系統及相關子系統等項目立項、經費保障。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保障,建立工作對接機制,細化工作措施,嚴格落實相關任務,根據職責分工抓好相關應用培訓。

以下為全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互聯網+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0〕5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互聯網+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互聯網+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對接、數據共享和工作門戶運行等部署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依託“互聯網+監管”系統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動構建統一、規範、多級聯動的“互聯網+監管”體系。2020年6月底前,持續完善我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全面歸集各類監管數據,實現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和各市、省政府相關部門監管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12月底前,依託“互聯網+監管”系統,搭建起以信用監管為基礎,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有效提高監管的規範化、精準化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我省監管事項目錄清單。2020年6月底前,與權責清單相銜接,在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基礎上,根據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全面梳理各級政府和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監管事項,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內容,納入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統一管理,並彙集到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動態更新。(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2020年6月底前,按照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統一規劃,完成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應用自建監管系統的單位,按照統一要求完成系統升級並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對接。(省大數據局牽頭,各市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做好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山東旗艦店的建設維護,組織協調各級、各部門依法及時公示監管信息和曝光信息,建立信息查詢應用端口;開展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升級,實現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的對接。(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大數據局配合)

(三)優化省“互聯網+監管”數據中心。按照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數據標準規範,對接聯通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權力網絡運行系統等平臺數據,匯聚各級、各部門監管數據,完善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庫、監管對象信息庫、執法人員信息庫、監管行為信息庫、投訴舉報信息庫、信用信息庫、知識庫等數據庫。按要求及時向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送數據,接收國家平臺數據。(省大數據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配合)

  (四)推進信用監管。匯聚整合監管對象處罰記錄、經營異常記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相關信用信息數據,以及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送的信用信息數據,歸集至省“互聯網+監管”數據中心信用信息庫,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信用中國(山東)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網站,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詢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配合)加強信用信息數據應用,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信用約束、信用風險預測預警、信用信息共享等,支撐各級、各部門開展信用監管相關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託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健全跨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被抽查概率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掛鉤。抽查結果分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信用中國(山東)”網站、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等進行公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對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的監管事項實行全覆蓋,建立重點監管事項庫,圍繞重點監管事項,充分利用省“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預警、信用監管、非現場監管、投訴舉報等功能,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檢查、過篩式排查。(各市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高移動執法能力。2020年12月底前,按照國家“互聯網+監管”相關標準和我省移動政務建設要求,推進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移動執法能力建設,為各級、各有關部門開展移動執法提供技術支撐,進一步規範執法流程,保障依法履職。(省司法廳、省大數據局牽頭,各市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系統建設。統籌建設“互聯網+監管”聯合監管子系統,為跨部門聯合監管提供數據通道、數據資源、任務管理等支撐能力,具體包括審批聯動、抄告抄送、協查協辦、專項整治等功能。(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辦公廳、各市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監管投訴舉報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善“互聯網+監管”投訴舉報處理子系統,匯聚12345等投訴舉報系統信息,形成統一的投訴舉報信息數據庫,開展綜合分析應用。接收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按屬地分送的監管投訴舉報信息,推送至各級、各有關部門處理。(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組織,省大數據局、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高非現場監管能力。2020年8月底前,整合省視頻監控、衛星遙感監控、環境物聯網監控等資源,為全省相關部門非現場監管提供技術支撐。(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組織,省大數據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通過申請調用相關資源,開展違法線索自動發現、遠程取證固證等相關應用,運用業務信息系統和執法檢查移動端等信息化工具,提高基於非現場監管的實時執法水平,為行政執法提供直觀、可靠的依據,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減少監管盲區。(各市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負責)

(十一)加強監管風險預警處置。

2020年8月底前,省“互聯網+監管”系統接收國家推送的風險預警信息,結合已匯聚的各類監管數據,建立風險模型,組織開展風險研判和預警信息處置。(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組織,省大數據局、各市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績效評價。強化監管的“監管”,依託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權力網絡運行系統以及“互聯網+監管”系統,對各級、各部門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監督。(省司法廳牽頭,各市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配合)依託省“互聯網+監管”數據中心,對各級、各部門監管數據推送、匯聚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作為評價工作質量的重要依據。(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組織,省大數據局配合)

三、組織領導

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整體推進全省“互聯網+監管”工作,組建工作專班,人員從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等部門和有關市抽調,對各級、各部門“互聯網+監管”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和通報,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負責“互聯網+監管”系統及相關子系統等項目立項、經費保障。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保障,建立工作對接機制,細化工作措施,嚴格落實相關任務,根據職責分工抓好相關應用培訓。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4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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