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公告

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ST平能 公告編號:2021-02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日常關聯交易概述

1.與平莊煤業日常關聯交易概述

2019年4月24日,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莊能源”,或“本公司”或“公司”)與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莊煤業”)重新簽訂了《綜合服務協議》、《設備租賃協議》、《物資採購協議》、《煤炭代銷協議》,合同約定期限均為3年。上述四個協議,經2019年5月17日召開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批准執行。

2021年,本公司預計向平莊煤業採購材料、燃料和動力合計11,000萬元(其中,電力6,000萬元,熱力3,000萬元,供水1,000萬元,煤炭採購1,000萬元);向平莊煤業銷售產品、商品合計18,000萬元(其中材料銷售15,000萬元,煤炭銷售3,000萬元);接受平莊煤業委託煤炭代銷,獲取手續費不超過14,000萬元;接受平莊煤業提供的勞務6,000萬元;向平莊煤業提供勞務1,000萬元。

2020年,公司向平莊煤業採購燃料和動力合計6,768.65萬元(其中,電力4,021.32萬元,熱力2,303.20萬元,供水444.13萬元);向平莊煤業銷售產品、商品合計9,423.23萬元(其中材料銷售8,295.68萬元,煤炭銷售1,127.55萬元);接受平莊煤業委託代銷煤炭,獲取手續費12,001.50萬元;接受平莊煤業提供的勞務5,319.56萬元。

2.與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的煤炭銷售日常關聯交易概述

近日,本公司正在與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包括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等協商簽署《2021年煤炭買賣合同》,其中與平莊能源所屬煤礦預計發生不超過3,000萬元的煤炭銷售額,其他為代平莊煤業銷售。

2020年,公司所屬煤礦向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銷售煤炭22,578.74萬元。

3.與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的物資、煤炭及勞務採購日常關聯交易概述

2021年,公司預計向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包括國能物資內蒙古有限公司、國能(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國能信控互聯技術有限公司等公司採購設備、大宗材料等貨物不超過15,000萬元,向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國能銷售集團錫林浩特能源銷售有限公司等公司購買煤炭不超過3,000萬元,接受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國能物資內蒙古有限公司、國能信控互聯技術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的勞務不超過1,000萬元。

2020年公司向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採購設備、大宗材料5,740.88萬元,採購煤炭588.67萬元。

4.與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日常關聯交易概述

為提高公司效益,實現人員分流,公司向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礦派出採掘隊提供生產服務,合同總價款預計不超過為6,000萬元。

2020年,公司在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建投”)開展勞務承包業務,發生關聯交易金額為5,091.12萬元。

5.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開了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對上述關聯交易進行了審議,在審議上述議案時,關聯董事郭凡進先生、徐曉惠先生、趙宏先生、杜忠貴先生進行了迴避,由非關聯董事張海升先生、彭繼慎先生、孫曉東先生進行表決,表決情況: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以上議案通過。

公司獨立董事已對上述關聯交易進行了事前認可,並對本次關聯交易發表了獨立意見。

6.本次關聯交易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平莊煤業在股東大會上對此議案迴避表決。

(二)預計2021日常關聯交易類別和金額

單位:萬元

(三)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實際發生情況

單位:萬元

二、關聯人介紹和關聯關係

1.基本情況

關聯方2020年度財務數據(萬元)如下:

2.與本公司的關聯關係

(1)平莊煤業持有本公司61.42%股份,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1.3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為公司的關聯法人。平莊煤業主營業務收入穩定,經營狀況良好,有較強的業務經驗和能力,具備長期履約能力。

(2)國能銷售集團錫林浩特能源銷售有限公司、國能物資內蒙古有限公司、國能(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國能信控互聯技術有限公司、神華物資集團有限公司、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等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均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本公司關聯關係為實質上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1.3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為公司的關聯法人。

上述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為國務院國資委直屬大型國有企業。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全資或控股企業信譽良好,有足夠支付能力購買公司產品和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穩定,經營狀況良好,具備長期履約能力。

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網站以及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網站等途徑查詢核實,以上關聯方均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證監會相關法規要求。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

(一)與平莊煤業日常關聯交易

雙方發生的煤炭代銷、物資採購、設備租賃、綜合服務的關聯交易均根據本公司與平莊煤業簽訂的相關協議進行,雙方發生的各項關聯交易,均遵循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定價原則進行,並以貨幣資金方式按市場或協議價格進行結算。

(二)與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的煤炭銷售日常關聯交易

近日,本公司與國家能源集團下屬電廠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簽署協商簽署煤炭買賣合同,對交易合同量及煤種、數量和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其中涉及由公司所屬煤礦供貨的已簽署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合同煤種、數量及供貨時間

數量4萬噸,具體數量以實際發生量為準。

2.價格:100元/噸。

3.運輸方式:乙方汽運自提。

4.數、質量驗收方式:數量以礦方汽車衡檢斤結果為準並作為結算依據;質量檢驗以礦方化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5.解決本協議糾紛的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赤峰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6.協議有效期及份數: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協議一式六份,買方3份,賣方3份。

(三)與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的物資及勞務採購日常關聯交易

與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發生的物資及勞務採購採用市場價或協議價進行交易,並遵循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定價原則,以貨幣資金方式進行結算。

(四)與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

公司按合同約定向國電建投察哈素煤礦派出採掘隊提供生產服務,國電建投對公司採掘隊的掘進進尺和原煤產量進行月度考核,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人員工資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四、關聯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為了保證本公司煤炭生產的正常進行,平莊煤業將五個生產礦及銷售公司、物資供應公司、設備租賃站等核心經營性資產置入本公司。本公司不再設置水電、供暖、醫療、通訊、物業服務等部門,本公司生產經營及生活所需上述服務由平莊煤業負責,此關聯交易有利於降低公司生產成本,減少相關支出。平莊煤業不再保留設備租賃站與機構,平莊煤業所屬非上市公司煤礦生產所使用的租賃設備在本公司設備租賃站租賃,此關聯交易有利於增加公司收入。平莊煤業不再設置物資採購業務部門,煤炭生產等所需物資委託本公司的物資供應公司代為採購。平莊煤業不再保留銷售功能與機構、平莊煤業所屬非上市公司煤礦生產的煤炭委託本公司煤炭銷售公司代為銷售,非經本公司同意,平莊煤業不再自行或委託他人代為銷售。在平莊煤業整體上市前,上述關聯交易具有持續性。公司向平莊煤業銷售煤炭主要是用於鍋爐運轉及配煤銷售,在煤質不穩定的情況下,有利於保障銷售收入。上述關聯交易執行雙方協商定價原則,沒有損害本公司利益。

2.公司與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簽署的煤炭銷售合同,有利於公司在煤炭市場不穩定的情況下,保障煤炭銷售收入。公司代平莊煤業銷售部分,按銷售量定額收取煤炭代銷費,對公司的獨立性無影響。

3.公司與國家能源集團下屬公司發生物資及勞務採購的關聯交易有利於公司控制採購成本、保證物資質量、降低工程造價和生產運營費用。公司向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採購煤炭用於配煤銷售,有利於滿足客戶需求,擴大銷售市場。

4.公司與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發生的勞務承包的關聯交易,有助於提高公司效益,實現減員分流。

五、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對上述關聯交易進行了事前認可,並對本次關聯交易發表了獨立意見:

(一)與平莊煤業日常關聯交易

1.關於綜合服務的獨立意見

該交易事項屬必要、公允、合法的經濟行為,服務價格標準的確定按國家或當地政府定價,定價客觀、公正、公允、合理、未損害非關聯股東的利益,其交易行為有利於保證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為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

2.關於設備租賃的獨立意見

該交易事項屬必要、公允、合法的經濟行為,租賃費標準的確定按國家或當地政府定價,定價客觀、公正、公允、合理、未損害非關聯股東的利益,其交易行為有利於增加公司收入,提高公司抗風險能力。

3.關於煤炭代銷的獨立意見

該交易事項屬必要、公允、合法的經濟行為,煤炭代銷價格的確定由雙方協商確定,定價客觀、公正、公允、合理、未損害非關聯股東的利益,其交易行為有利於保證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4.關於物資採購的獨立意見

該交易事項屬必要、公允、合法的經濟行為,物資代購管理費率的確定由雙方協商確定,定價客觀、公正、公允、合理、未損害非關聯股東的利益,其交易行為有利於保證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

5.關於煤炭銷售的獨立意見

公司向平莊煤業銷售煤炭主要是用於鍋爐運轉及配煤銷售,在煤質不穩定的情況下,有利於保障銷售收入。

(二)與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的煤炭銷售日常關聯交易

公司與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簽署的煤炭銷售合同,有利於公司在煤炭市場不穩定的情況下,保障煤炭銷售收入。公司代平莊煤業銷售部分,按銷售量定額收取煤炭代銷費,對公司的獨立性無影響。

(三)與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的物資、煤炭及勞務採購日常關聯交易

公司與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發生物資及勞務採購的關聯交易有利於公司控制採購成本、保證物資質量、降低工程造價和生產運營費用,公司向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採購煤炭用於配煤銷售,有利於滿足客戶需求,擴大銷售市場,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符合平莊能源與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與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日常關聯交易

公司與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發生的勞務承包的關聯交易有利於公司提高效益、實現人員分流,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符合平莊能源與全體股東的利益。

本次關聯交易的表決程序合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鑑於以上原因我們同意上述關聯交易。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對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有關事項的事前認可函;

3.獨立董事對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1年4月29日

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ST平能 公告編號:2021-022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1年4月28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第十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同意對公司現行的相關會計政策進行變更,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一)變更原因

財政部於2018年12月7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財會〔2018〕35號)(以下簡稱“新租賃準則”),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據上述財會[2018]35號文件的要求,對相關會計政策進行了相應的變更。

(二)變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新租賃準則。

(三)變更前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四)變更後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後,公司將按照財政部修訂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財會〔2018〕35號)及相關規定執行。除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外,其餘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

根據財政部2018年12月7日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財會[2018]35號),新租賃準則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完善了租賃的定義,增加了租賃識別、分拆、合併等內容。新租賃準則將租賃定 義為“在一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的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對價的合同”,並進一步說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讓渡了在一定期間內控制一項或多項已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以換取對價,則該合同為租賃或者包含租賃。同時,新租賃準則還對包含租賃和非租賃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種情形下應將多份合同合併為一項租賃合同進行會計處理作了規定。

2.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要求對所有租賃(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新租賃準則下,承租人不再將租賃區分為經營租賃或融資租賃,而是採用統一的會計處理模型,對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賃均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並分別計提折舊和利息費用。

3.改進承租人後續計量,增加選擇權重估和租賃變更情形下的會計處理。新租賃準 則明確規定發生承租人可控範圍內的重大事件或變化,且影響承租人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相應選擇權的,承租人應當對其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續租選擇權、購買選擇權或不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進行重新評估。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通知的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變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

四、董事會關於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公司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佈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執行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調整。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及其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五、獨立董事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公司根據財務部修訂發佈的最新會計準則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監事會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佈的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和調整,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第十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ST平能 公告編號:2021-023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變更公司住所並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1年4月28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第十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公司住所並修訂的議案》。根據公司經營需要,擬將公司住所由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鎮哈河街變更為內蒙古赤峰市松山區玉龍大街西段,並修訂《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具體修訂情況如下:

除上述修改內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條款保持不變。上述變更公司住所並修訂《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章程有關住所變更事宜以市場監督管理局最終審核批准的內容為準。

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ST平能 公告編號:2021-024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副總經理辭職的公告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近日收到公司副總經理王宏生先生的書面辭職申請。王宏生先生因工作變動原因,向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申請辭去副總經理職務,辭職後,王宏生先生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王宏生先生已就相關工作進行了交接,其辭去副總經理職務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

截止本公告日,王宏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擔任公司副總經理期間,王宏生先生勤勉盡責、恪盡職守,以非常敬業的態度履行了相應的職責和義務,在保障公司生產運營、維護公司利益、促進公司發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公司董事會對其表示衷心感謝!

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ST平能 公告編號:2021-025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2020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1年4月28日召開了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0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現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的規定,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情況概述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及公司會計政策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為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資產價值及經營成果,公司對財務報表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關資產價值出現的減值跡象進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資產類別進行測試,對可能發生資產減值損失的資產計提了資產減值準備。

二、本次計提減值準備情況的說明

(一)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資產項目和總金額

經公司及下屬分公司對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存貨、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及對可能發生減值跡象的長期資產進行資產組減值測試後,擬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明細如下表:

(二)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原因

1、基於資產組減值測試形成的資產減值準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本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分別對風水溝煤礦、六家煤礦、西露天煤礦三家分公司長期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做為資產組進行了資產組減值測試。由於公司所屬風水溝煤礦經營業績不佳,導致長期資產出現減值,公司聘請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長期資產執行減值測試,根據評估報告,計提減值準備28,098.33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1,052.01萬元,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4,648.54萬元,在建工程減值準備75.32萬元,長期待攤費用減值準備2,322.46萬元);佔2020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絕對值比例為36.94%。

2、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計提的減值準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本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各分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部分陳舊過時或實體損壞的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959.13萬元,佔2020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絕對值比例為1.26%。

3、存貨清查盤點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相關規定,本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各分公司對存貨進行清查盤點,對部分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計提跌價準備686.62萬元,佔2020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絕對值比例為0.9%。

(三)計入的報告期

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的報告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公司的影響

2020年度,公司擬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存貨跌價準備29,744.08萬元,減少當期利潤總額29,744.08萬元,減少當期淨利潤29,744.08萬元。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資產減值準備計提遵照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相關會計政策的規定,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基於謹慎性原則,依據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財務狀況、資產價值及經營成果,同意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存貨跌價準備。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對公司2020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遵循了謹慎性原則,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和公司資產實際情況,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決策程序合法,沒有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在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後,公司的財務報表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資產狀況以及經營成果,有助於向投資者提供更加真實、可靠、準確的會計信息。我們同意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六、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決議程序合法,依據充分;計提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計提後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資產狀況,同意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七、備查文件

1、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對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ST平能 公告編號:2021-026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申請撤銷公司股票退市風險警示

並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

特別提示:

1.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公司股票交易於2020年5月6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平莊能源”變更為“*ST平能”。

2.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於本日披露。披露後,公司出現2018年度至2020年度連續虧損,但2020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指標未觸及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公司股票退市風險警示並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3.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並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尚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核准,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及摘要》、《關於申請撤銷公司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的議案》等議案,同意公司於2021年4月29日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並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並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況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均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3.2.1條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於2020年5月6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平莊能源”變更為“*ST平能”,股票代碼不變,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二、公司2020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情況

公司年審機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經審計,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84,166.04萬元;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後為157,377.48萬元;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76,063.35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79,505.84萬元;2020年期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為304,761.96萬元。

三、公司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並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說明

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後,出現2018年度至2020年度連續虧損情況,但2020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指標未觸及上市新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3.1條第一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亦未觸及其他強制退市情形。

根據深交所《關於發佈的通知》第四條“新規施行前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以及已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前,其股票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後,執行以下安排:(1)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規執行;(2)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但觸及原規則暫停上市標準的,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並在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後按新規執行,未觸及新規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撤銷其他風險警示;(3)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且未觸及原規則暫停上市標準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4)未觸及新規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規定,公司向深交所申請撤銷公司股票退市風險警示並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四、風險提示

深交所收到公司申請後,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並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並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審核確認,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公司接受投資者諮詢的主要方式

公司將通過電話、郵件、互動易等方式接受投資者的諮詢,並在不違反內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規定的前提下,安排相關人員及時回應投資者的問詢。公司聯繫方式如下:

電話:0476-3323008;3324281

傳真:0476-3328220

聯繫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玉龍大街西段平莊能源公司

郵政編碼:02407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ST平能 公告編號:2021-019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報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瞭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證監會指定媒體仔細閱讀年度報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親自出席了審議本次年報的董事會會議

非標準審計意見提示

□ 適用 √ 不適用

董事會審議的報告期普通股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計劃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本報告期優先股利潤分配預案

□ 適用 □ 不適用

二、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簡介

2、報告期主要業務或產品簡介

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從事煤炭生產、洗選加工與銷售。截止2020年末,公司所屬分公司擁有4個採礦權證,礦井核定生產能力合計570萬噸,均在赤峰市元寶山區境內,可採儲量為1.81億噸。公司所屬煤礦均為井工礦,開採方式有平硐開拓、立井開拓和斜井開拓,均為一礦一面,採用綜採(放)工藝回採,掘進為綜掘,採掘機械化程度100%。煤炭種類為褐煤,低灰、低硫,發熱量3000-4000大卡/千克,主要供應火力發電、工業鍋爐、民用等客戶,煤炭產品主要銷往遼寧、吉林、蒙東、華北區域。公司主要的業績驅動因素包括宏觀經濟增長速度、煤炭行業整體產能水平、市場需求量,生產成本控制等。

3、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1)近三年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單位:元

(2)分季度主要會計數據

單位:元

上述財務指標或其加總數是否與公司已披露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相關財務指標存在重大差異

□ 是 √ 否

4、股本及股東情況

(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2)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

(3)以方框圖形式披露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

5、公司債券情況

公司是否存在公開發行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報告批准報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額兌付的公司債券

三、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

1、報告期經營情況簡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從事固體礦產資源相關業務》的披露要求

2020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8.42億元,同比減少14.49%;實現淨利潤-7.61億元,同比減少874.91%。2020年末,公司總資產41.91億元,比年初減少13.51%;所有者權益30.48億元,比年初減少20.72%。公司淨利潤同比增虧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風水溝煤礦資產組2020年度計提長期資產減值準備28,098.33萬元;二是煤炭銷量及售價同比下降;三是去產能獎補資金本期確認其他收益同比減少12,688.00萬元。四是信用減值損失同比增加8,406.15萬元。

公司2020年煤炭銷售數量為513.89萬噸,與上年同期551.50萬噸相比減少37.61萬噸,下降幅度6.82%,煤炭平均銷售價格為306.25元/噸,與上年同期315.62元/噸相比下跌9.37元/噸,下跌幅度2.97%。煤炭銷售收入157,377.48萬元,較2019年度減少16,686.58萬元。公司2020年度在產煤礦為風水溝礦、老公營子礦、六家礦,合計產能570萬噸,西露天礦進行深部資源開採技術改造,報告期內仍處於停產階段。

2、報告期內主營業務是否存在重大變化

□ 是 √ 否

3、佔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利潤10%以上的產品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別關注的經營季節性或週期性特徵

□ 是 √ 否

5、報告期內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歸屬於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總額或者構成較前一報告期發生重大變化的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2020年,公司實現淨利潤-7.61億元,同比減少874.91%。公司淨利潤同比增虧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風水溝煤礦資產組2020年度計提長期資產減值準備28,098.33萬元;二是煤炭銷量及售價同比下降;三是去產能獎補資金本期確認其他收益同比減少12,688.00萬元。四是信用減值損失同比增加8,406.15萬元。

6、面臨退市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7、涉及財務報告的相關事項

(1)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核算方法發生變化的情況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一)會計政策變更情況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及第十一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2017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修訂發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於上述會計準則修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新收入準則。

新收入準則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並在履行時分別確認收入;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新舊準則轉換的銜接規定,首次執行的累積影響數,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對可比期間信息不予調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僅對期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進行調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二)會計估計變更情況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及第十一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會計估計變更》的議案。

為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公司在原固定資產分類基礎上進一步設置了明細類別,並重新編制《固定資產目錄》,對固定資產分類原則、編碼規則、折舊年限、殘值率進行了調整,使其更加真實準確地反應公司固定資產的價值情況。本次會計估計變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1.變更前公司採用的會計估計:

2.變更後公司採用的會計估計:

3.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相關規定,本次會計估計變更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無需對以前年度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不會對以前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影響。根據變更後的折舊年限和殘值率進行測算,本次會計估計變更使2020年度固定資產折舊額增加2,609.43萬元,股東權益和淨利潤減少2,609.43萬元。

(2)報告期內發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況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況。

(3)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合併報表範圍發生變化的情況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合併報表範圍發生變化的情況。

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ST平能 公告編號:2021-017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2021年4月18日,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會以傳真、郵件和專人送達方式發出《關於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的通知》。

2.2021年4月28日,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

3.本次董事會會議應出席的董事7名,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7名。

4.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郭凡進先生主持,公司監事和高管人員列席了會議。

5.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採取記名錶決方式審議並通過以下議案:

1.審議關於《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2020年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8.42億元,淨利潤-7.61億元。2020年末,公司總資產達到41.91億元,所有者權益30.48億元。2020年煤炭銷量為513.89萬噸,煤炭平均銷售價格為306.25元/噸。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2.審議關於《公司董事會2020年工作報告》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工作報告客觀的反映了董事會一年的工作。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3.審議關於《2020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議案

在2020年度工作中,獨立董事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忠實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維護了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4.審議關於《公司2020年財務決算報告及2021年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公司決算報告真實反映了2020年公司經營實際情況。公司按照發展戰略規劃,在充分考慮現實各項條件和經營能力的基礎上,本著求實穩健的原則,提出2021年生產經營目標:煤炭銷量達到520萬噸,實現煤炭銷售收入15.5億元。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5.審議關於《公司2020年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根據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審計結果,公司2020年度實現淨利潤為-760,633,530.20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2020年度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6.審議關於公司預計2021年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2021年,預計本公司向平莊煤業採購材料、燃料和動力不超過11,000萬元;向平莊煤業銷售產品、商品不超過18,000萬元;接受平莊煤業委託煤炭代銷,獲取手續費不超過14,000萬元;接受平莊煤業提供的勞務不超過6,000萬元;向平莊煤業提供勞務不超過1,000萬元。公司2021年預計與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元發生不超過3,000萬元的煤炭銷售額。預計向國家能源集團下屬企業採購設備、大宗材料等貨物不超過15,000萬元,向其購買煤炭不超過3,000萬元,接受其提供的勞務不超過1,000萬元。公司向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礦提供生產服務,合同總價款預計不超過6,000萬元。

在審議本議案時,關聯董事郭凡進先生、徐曉惠先生、趙宏先生、杜忠貴先生進行了迴避,非關聯董事張海升先生、彭繼慎先生、孫曉東先生進行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7.審議關於公司預計2021年與國家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關聯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的議案

截止2020年期末,公司在國家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餘額為163,621.44萬元,2020年公司在原國電財務有限公司獲取利息收入扣除手續費後為3,370.52萬元,在國家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獲取利息收入扣除手續費後為33.71萬元。預計公司2021年在財務公司結算賬戶上的日最高存款餘額不超過40億元人民幣,存款利息收入不超過4,500萬元。

8.關於公司2020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會計政策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為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資產價值及經營成果,公司對財務報表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關資產價值出現的減值跡象進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資產類別進行測試,對可能發生資產減值損失的資產計提了資產減值準備,其中風水溝煤礦資產組計提減值準備28,098.33萬元,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959.13萬元,存貨計提跌價準備686.62萬元。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9.審議關於《公司2020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議案

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認為,公司於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10.關於變更公司住所並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公司經營需要,擬將公司住所由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鎮哈河街變更為內蒙古赤峰市松山區玉龍大街西段,並修訂《公司章程》相應條款。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11.審議關於獨立董事津貼的議案

根據2020年獨立董事履職情況,2021年公司獨立董事津貼執行7.2萬元/年。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12.審議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財政部於2018年12月7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財會〔2018〕35號)(以下簡稱“新租賃準則”),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據上述財會[2018]35號文件的要求,對相關會計政策進行了相應的變更。詳情請見同日發佈於巨潮資訊網的《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13.審議關於《與國家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關聯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的風險評估報告》的議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號—交易及關聯交易》的要求,公司對國電財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資質、業務和風險狀況進行了評估。公司認為財務公司對本公司開展的金融服務業務為正常的商業服務,雙方合作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建設有一定促進作用,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會產生實際控制人及下屬企業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本公司與財務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目前不存在風險問題,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證。

14.審議關於《公司2020年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健全、制度完善,達到了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15.審議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審核報告》的議案

至2020年末,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均為生產經營性佔用,不存在非生產經營性佔用。

16.審議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的議案

經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考核,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20報酬標準,總經理66.88萬元/年,副總經理52萬元/年,總工程師52萬元/年,財務總監52萬元/年。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17.審議關於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並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議案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公司2020年財務報告出具了標準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報告顯示2020年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公司2020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84,166.04萬元;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後為157,377.48萬元;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76,063.35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79,505.84萬元;2020年期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為304,761.96萬元。公司符合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3.1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任一情形的條件,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3.7條的規定,公司據此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並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18.審議關於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擬定於2021年5月20日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上述相關議案。詳細情況見同日發佈的《關於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第1項、第2項、第4項至第11項議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獨立董事將在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上進行述職。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對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有關事項的事前認可函

3.獨立董事對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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