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业委会委员不作为,业主该如何对其进行罢免?

Royal_往事随风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是国家认可的一个法定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物业管理条例》里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业主委员会不按照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管理小区和处理日常事务,存在着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广大业主都不满意,那业主可以要求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主任或改选业主委员会。


那对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不作为或乱作为,如何罢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要罢免业委会委员或主任,需要递交申请,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委员会进行核查,看人数是否足够。如果符合条件,则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最终是否罢免还要看业主大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无论决议通没通过,都要进行公告。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容易啊!业主委员会是连接业主和物业企业的桥梁纽带,也是小区对外事务的代言人,一个好的业主委员会对小区有促进作用,能让小区健康成长;反之,一个不好的业主委员会则会给小区带来灾难。


所以,业主们平时要多观察,小区那些业主是有奉献精神,有责任担当的,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要擦亮眼睛,选出真正为业主们服务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一个称职的业主委员会组织。

同时告诫各位,罢免业主委员会应当谨慎,必须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进行。更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否则无效。处理不好会令小区动荡不安。

只有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和临时业主大会。也只有业主委员会,才能为全体业主争取及保障利益。小区业主才真正有参政议事的权利。


社会共同体系

小区业委会不作为或乱作为,应由小区业主大会依法依序罢免改选。

做为曾经的热心人士,我除依爱好关心时政外,也关心身边社会生活中的人与事,这即包括业委会的运作等问题。为何如此?只能说几十年以来读书看报热心公益养成的习惯使然。所谓"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似乎有点这个意思。

事实上,从关心民生参与社会这个角度出发,我还真对国内各城市小区新闻比较关注,当然因方便的原因我更关注所在城市。这里为回答题目,举一个身边实例为证(恕我不能公布小区实名),但我可保证从我观察分析的现象看本质,真相是八九不离十的。

由于业委会的不作为,撤离了物业公司的某小区满目疮痍。当初四年前物业入驻时,可不是这种境况。从路灯监控到小区绿化污排,该修的修该换的换,专项维修基金用了不少,小区软硬实施基本一应完整俱全。可短短三年物业"服务"后,那个破败惨像呀真不忍碎看一一污水满地,路灯不明,监控损坏,绿化荒芜。小区业主愤怒了,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并坚决要求罢免改选业委会(搞笑的是,这一届因遭业主反对曾公开宣布集体辞职,后不知何因又满血复活)。

更没想到因种种原因待这届业委会履职期满一年后,才正式召开了业主大会,(这一年时间由社区代管,实行简单基本日常生活维护运作,夜间小区成名符其实的"鬼城"。)大会结果是很令人欣慰,本想留任再选的老一届一些成员(没自知自明)经过投票全部落选,新一届业委会全新上阵。为此,有人在小区业主群感叹,"弘扬时代精神,彰显和谐力量"。

这个身边的例子说明,撤换改选业委会只要有关部门真的关心支持,业主积极参与按现行法律法规公正公开公平办事,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

(很希望热心网友就小区这种现象的产生,深入探讨并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