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陳某訴被告史智敏、陳慧玲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664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告史智敏、陳慧玲應償還原告欠款53000元。本院於2016年5月4日立案執行,並於2016年5月23日向被執行人史智敏、陳慧玲發出執行通知書,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執行案號:(2016)豫0183執1254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陳慧玲
性別:女
年齡:46
住址:新密市白寨鎮史溝村廟東57號
身份證號:410126********2125
執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5345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371-69898057